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推进高校毕业生选择市场就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以上,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为让高校毕业生全面了解区内企业就业相关政策,保障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8月12日,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 139号)相关规定,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收人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同时,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那么如何申请领取呢?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市(地)人社部门(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或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住房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账依据或支付凭证。
另外,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贡献的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以上,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0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王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