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5月1日,《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实施是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是推动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日前,就如何推动《条例》有效实施,把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记者采访了西藏社科院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宋博瀚。
宋博瀚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西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一着眼点着力点,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条例》的施行,为新时代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美丽幸福西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宋博瀚说:“一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西藏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了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为推动《条例》实施筑牢思想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责任编辑:索朗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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