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支持IPV6

  • 登录
  • 注册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西藏新闻 正文
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多布青:全面掀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新高潮
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07:59    浏览: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就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多布青。

多布青表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条例》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积极推动西藏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西藏的客观要求,对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通过民族团结立法,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推动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示范向模范征程迈进,必将对西藏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主心骨’作用,凝聚起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合力。”多布青说

《条例》出台后,多布青率领自治区民委系统联合调研组,先后赴阿里、日喀则、林芝等地市及所属各县乡相关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示范单位,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研。他表示,在调研中深切地感受到,《条例》出台后自治区区直各单位、七地市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等形式,集中学习《条例》,以更好地促进《条例》在各地各部门落实落地。

“学习宣传《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多布青说,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的“催化剂”,作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必学内容和各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创建认识,全面掀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新高潮。

多布青最后表示,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好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用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用经济繁荣发展助推民族团结。

责任编辑:何宝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