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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浩曾万明被任命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 03:17    浏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文浩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

傅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章书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高佳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福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马文清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勇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国勇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洛松曲珍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益西拉姆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阿旺楚成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庭长职务;

李尕青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牛克乾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志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胜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罗显洲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措姆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普布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金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松吉卓玛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杜宝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云登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尼玛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银花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琼达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扎西卓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卫东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佳伟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忠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阿旺楚成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德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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