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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保护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地区公安处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17:09    浏览:

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人民群众揭发检举黑恶犯罪线索数量激增。为更有效打击黑恶犯罪,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阿里地区公安处扫黑办制定出台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相应措施,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提高全民参与检举揭发的积极性。

1、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涉黑涉恶类犯罪线索,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属实名举报,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兑现奖金。

2、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类犯罪线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3、公安机关各单位接待群众举报工作后,应当立即告知举报人依法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并提供民警联系电话,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视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5)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5、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为举报人提供有力保护。

(1)建立对举报人人身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公安机关要充分研判举报人可能遭到的打击报复风险,做好充分的保护工作预案。

(2)建立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紧急保护机制。举报人在举报后,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随时出警处置,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3)建立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特殊保护机制。对随时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举报有关涉黑涉恶案件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视情给予重点保护。

6、建立举报人近亲属保护制度。

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后,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公安机关要迅速进行核实,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举报人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近亲属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举报电话

阿里地区公安处0897-110 0897-2829110

噶尔县公安局0897-2822110 0897-2825110

改则县公安局0897-2653110 0897-2652823

措勤县公安局0897-2612110 0897-2612622

革吉县公安局0897-2633110 0897-2632110

0897-2632364

日土县公安局0897-2642110 0897-2664561

札达县公安局0897-2622110 0897-2622323

0897-2629060

普兰县公安局: 0897-2602781 0897-26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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