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切实保障阿里地区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阿里地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经营者规范自律,筑牢市场安全防线。
案例一
一、噶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转供电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从终端用户(租户)处收取高于政府定价标准的转供电电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噶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多收款项,共计退回款项728517.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噶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清退金额即违法所得12106.12元,并处以罚款74062.42元。本案警示市场主体需严格遵守政府指导价与定价规定,转供电等民生相关领域不得擅自提价、变相乱收费,应主动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电价秩序、保障终端用户权益,强化合规自查意识,杜绝价格违法,否则将面临依法退还款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严厉追责。
案例二
二、噶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噶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11盒的行政处罚。本案提醒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需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全流程登记备案制度,定期核查器械使用期限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产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与人员培训以提升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案例三
三、札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水表行为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札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警示各类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切实严控产品质量关,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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