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gsj/20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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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阿里地区工商局2018年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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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2-27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根据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在去年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相互协调,并抓住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突出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各项市场整治,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日常性监督与突击性执法,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起,案值 万元,罚没款 万元,其中一般程序 起,案值 万元,罚没款 万元。查办“诉转案”案件 件,案值 万元,罚没款 万元,有效规范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了消费安全。
一、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整治 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加大节日市场监管力度。抓住元旦、春节、藏历年、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高峰期特点,以集中检查、全面普查和重点整治为手段,对辖区内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商店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截至10月底,我地工商系统按照区局下发《2018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重点对春耕必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农资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共开展专项检查 次,检查经营主体户 户,出动执法人员 人,车辆 台,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进行相关行政指导 次,发放宣传册 余份,张贴海报 张,消费警示贴 张,受理法律咨询 人,有力地维护了我地区农资市场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抽检。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管,共进行了两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抽查种类涉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电线电缆、汽车配件、装修材料以及成品油等商品,抽查的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广东、江西。本次抽查总计 批,经销商 家,涉及生产企业 家。其抽检结果为产品涉及经销商 家,所售商品全部合格的有 家,合格率 %;共计抽查 个批次商品,合格 个批次,总体抽样合格率为 %,对于不合格 个批次,我科室还在等待抽检机构通过邮寄发送的最终抽检情况,在对2家皮鞋店的5个批次下发不合格商品通知书,并对照进行依法处理,将及时向市场处报送处理情况。
———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我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城区,公路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开展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餐饮、食品、药品、网吧、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等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主体1200余户,新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1条,并对已建立的“零无照经营一条街”进行了加强与完善,防止无照经营出现反复性。截止10月底,我局共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专项检查2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0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90户,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3起,罚款2.44万元(其中一般程序8起,罚款1.78万元)。引导办照147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8份。基本实现了辖区主干道持照率达100%,亮照率达100%;乡镇村所在地持照率达99%,亮照率达98%。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安监、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门对从事化学危险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加油站、网吧、娱乐场所等易燃易爆行业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各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不留死角,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共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车辆70台(次),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50户,开展消防器材专项整治12(次),查扣不合格灭火器10个,有力地维护了我地区市场安全稳定。
———商标战略全面实施。一是帮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申请注册商标,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拓宽注册领域,积极培养,寻求突破。截止10月底,全地区共注册商标30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5%,新培育申报商标31件。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商标维权取得新进展。集中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加强监管,严厉整治,及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行为。
———开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围绕与农牧民日常生活和农牧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家用电器、儿童服装、儿童玩具、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种子、化肥、农药、农畜产品、土特产品等重点商品,针对农牧区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户以及周边地区、违法案件高发地等地区,积极与公安、商务、农牧、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监督商品批发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牧区联合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做到“来源清,去向明,有据可查,有序可控”。
———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强化监管,广告业秩序进一步好转。针对辖区内广告市场特点,对违法广告发布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和仔细分析,将药品、食品、保健品、旅游等户外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截止10月底,监测各类广告52条,清理不规范广告21条,收缴违法广告宣传单600余份。
二、完善消费维权站(点)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宣传活动。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开展“3•15”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时制定了“3•15”活动方案,并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共悬挂横幅17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语3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1800余份,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销毁各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224种,重6.77吨,价值23.7万元;销毁侵权郎酒2箱,价值0.48万元;销毁音像制品853张,卫星接收设备15套,价值1.66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
(二)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扎实推进“一会两站”和12315“七进”规范化建设,更加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点)75个,在37个重点旅游景区和45个农牧区交易场所悬挂了“12315”警示牌,基本做到了乡、镇、街、社区、村有联络站、联络员,并制定印发“12315”工作指南。截至10月底,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件,调节处理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96万元,诉转案3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2019年工作计划
———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升级。全面落实区、地两级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突出抓好规模以上企业驰名商标以及地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柱产业集体证明商标等重点商标培育发展和规范运用。大力推广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加强江门市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应用,突出加强地方特色公共资源“商标抢注”警示、后续维权援助等工作。实施最严格商标保护制度,进一步深化跨地区、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