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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hw/2018-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卫健委
  • 名 称:2018年阿里地区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 公文种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 发布日期:2018-01-29
2018年阿里地区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29 浏览:

 


       根据《2018年西藏自治区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阿里地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2018年继续对全地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的目的。对全地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加强增补叶酸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根据《2018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及2017年度各县上报叶酸统计表,要求到2018年底,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到89%,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6%。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县:各县。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妇女(含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地区卫计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制定管理方案,定期向自治区卫计委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招标采购

项目所需叶酸由地区妇保院负责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三)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根据各县活产数及各县库存量制定年度叶酸任务,将地区妇保院集中招标采购的叶酸按计划分配给各县。

2)为规范叶酸发放流程,各县卫计委收到叶酸后,尽早做到叶

酸出入库登记工作。

3)各县卫计委按季度分发给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4)各县卫计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5)乡(镇)卫生院负责了解本乡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在负责叶酸发放的同时,指导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村医)开展叶酸发放工作,并对其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随访及监督。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务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的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乡医会同村医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时间、量及该妇女相关信息。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医或村医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随访,每1—2周督促其按时服用叶酸。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时间、量及该妇女相关信息。

(四)信息报送

1、请各县卫计委在每月10日前,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及发放统计表审核签字后上报地区妇保院,由地区妇保院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卫计委区计委妇幼处。(详见附件3.4

2、根据《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我地区卫计委按年度对增补叶酸满意度进行调查。(详见附件5)

3、报表中的叶酸库存量,如当年没有二次库存,只有发放数量,库存量数据应该是递减,如有增加请在统计表上说明。单位按(瓶或版)统计。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中央安排补助资金90.4万元,全部用于叶酸采购项目。资金分配表附后(附件1)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地区卫计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将叶酸分发至有助产机构的县卫生服务中心、乡(镇)村卫生院(所)。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六、项目执行时间

地区妇保院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地区卫计委基妇科。

七、项目任务数

2018年本次任务数是根据县上报的需求及库存量分配,同时根据方案中的项目范围要求,将其余叶酸分发给助产机构的医院。

 

 

 


附件:1

2018年度叶酸采购需求数及资金分配表

 

地名

2018年活产数

资金总额(万元)

任务完成时间

备注

阿里地区

2427

5.2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