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pj/2019-00005
- 发文字号:阿食安办发﹝2019﹞5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印发《阿里地区2019年“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04-12
各县食安委:
现将《阿里地区2019年“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里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阿里地区2019年“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地区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地区食安办决定在全地区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为确保此次检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糕点、饮料、糖果、酒类等食品。
(二)重点区域。各类集贸市场、学校、食品超市(商店)、食堂、餐饮饭店(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定点屠宰场、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要加强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风险较高区域的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农产品养殖、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水产品、水果、奶源等产品的监测力度。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死)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大对“瘦肉精”的监测力度。
(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饮用水、面制品、粮油、熟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调味品、糕点和酒类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加大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商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加强对餐饮业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有效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火锅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流通渠道规范有序;加大对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牧区;加大对散装白酒的管理力度,对无证经营散装白酒、擅自加工兑制散装白酒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不留隐患。督促酒类经销单位和个人购销酒类商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存登记制度。
(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环节。依法查处节日期间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三、时间安排
2019年4月4日上午,地区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牧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按照时间要求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食安办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抓实抓好。
(二)扎实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食安办要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面广、易发制假售假行为等特点,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食安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追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地区食安办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请各县食安办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顿珠 联系电话:0897-282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