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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噶尔县人民检察院
  • 名 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2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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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5

三、部门预算构成     5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6

(表格详见附件)     6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7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7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7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7

四、政府采购情况     8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8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8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

名词解释     9


第一部分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7.负责由本院承办地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副科级):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 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相关申诉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 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 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第四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 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阿里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我院设定5个内设部门(一至五检察部),内设机构领导职级为副科级。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2025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62.6万元,比上年增加318.12万元,增长18.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3名公益性人员经费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支出预算2062.6万元,比上年增加318.12万元,增长18.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3名公益性人员经费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万元,增长136.91%,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旧,油价上涨及车辆运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万元,增长150.60%,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旧,油价上涨及车辆运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无变动。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9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99万元,增长21.97%,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新录入及调入干警3名,因此2025年日常开支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407.41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2062.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经费

313.38

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落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的正常需要。

业务装备经费

222.65

更新完善检查设备,打造数字检察,保障检务公开,提升办案能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院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