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byj/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编译局
- 名 称:2025年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2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定全地区党史工作规划及规划的贯彻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地区党史工作;组织全地区党史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党史宣传工作;完成本级党委党史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上级党史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地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及规划的贯彻落实;组织全地区地方志工作人员培训;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全地区翻译业务,承担翻译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使用工作。
(四)承担地委、行署、人大、政协及各综合部门的重要文件、各种会议材料的翻译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民族语文方针政策;检查全地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文字工作;承担藏语文文字新词术语的推广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地委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设1个机构、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党史(地方志)、藏语言文字规范科(翻译科),以上直属机构均纳入地委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2025年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37.06万元,比上年减少27.45万元,减少3.59%,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资金;支出预算737.06万元,比上年减少27.45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资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17万元,比上年减少5.93万元,减少9.5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而相应增加机关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91平方米(使用其他单位房屋),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32万元,主要是:单位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资金89.2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 20 | 按时完成预算数 | |
社会用字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经费 | 5 | 按时完成预算数 | |
阿里年鉴资金 | 33.6 | 按时完成预算数 |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