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xyst/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象雄艺术团
- 名 称:阿里地区象雄艺术团2025年部门预算公示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2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象雄艺术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象雄艺术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阿里地区象雄艺术团为西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西藏阿里地区象雄艺术团。
根据阿里地区地委、行署、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地区象雄艺术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地区象雄艺术团自成立以来,在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各县民间艺术团体建设运行创作,丰富各族干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用艺术形式展现社会主义新西藏和新阿里,提高阿里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自觉地反对民族分裂、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投身阿里稳定发展各项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象雄艺术团机构设置情况
地区象雄艺术团是从事艺术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艺术团体,于1966年1月17日正式组建阿里地区文化工作队,1979年更名为阿里地区文工团,2003年更名为阿里地区象雄艺术团,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构设置:根据工作职责,地区象雄艺术团内9间办公室、舞蹈排练室、乐队排练室。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实人数为55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5人,中级9人,初级以下40人,退休有16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43.48万元,比上年减少45.31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预算2,143.48万元,比上年减少45.31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2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68.1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68.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19.91万元。比上年减少9.23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事、接送驻村人员、下乡等用途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面积17266.53平方米。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资金245.1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公共区域供暖经费 | 26.17 | 供暖干部职工需求 |
党建经费 | 8.16 | 提升党员工作效率 |
租赁大巴车 | 24.00 | 满足下乡人员需求 |
疗养经费 | 3.12 | 满足疗养人员需求 |
文化产业 | 2.41 | 发展旅游文化 |
专项业务 | 136.51 | 提高专业人员水平 |
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 20.22 | 旅游产业发展 |
工会经费 | 6.53 | 会员工作效率 |
增资补发 | 18.00 | 干部职工需求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预算无政府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