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aldqzjrmfy/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名 称:2025年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3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政府债务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阿里地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死刑命令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地区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并指导和监督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指导两级法院做好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8、综合管理两级法院的武器、着装、装备及指导两级法院的“两庭”建设。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0、承办应当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编译科、技术信息科、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925.52万元,比上年减少748.18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减少改则、札达、普兰、革吉、措勤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预算;二是2025年减少法院刑场建设项目、防护工程项目;支出预算5925.52万元,比上年减少748.18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减少改则、札达、普兰、革吉、措勤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预算;二是2025年减少法院刑场建设项目、防护工程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0.67万元,比上年减少13.83万元,下降18.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7万元,比上年减少13.83万元。)比上年减少13.83万元,下降19.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3量,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7万元,比上年增加32.07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有所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总量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95.7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5.7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892.58平方米,车辆2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70万元,主要是:共享打印机购置及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2400.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办案(业务)经费 | 831.91 |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
业务装备经费 | 621.98 | 主要用于各类办公设施设备、信息软件的购置更新,便于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 |
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 | 513.91 | 2025年新建周转房32套。 |
七、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