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xxfh/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名 称: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3
目 录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提出优化全地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
(三)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全地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及地区用于全地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统筹使用地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资金。
(四)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全地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改革及管理创新。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地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
(六)承担地区绿色工业专项工作。推动全地区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助力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争先锋。
(七)负责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九)负责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制度措施。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及地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交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和数字阿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及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联系在阿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承担地区“数字阿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地区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助力在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争进位。
(十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四)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建立、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措施。协同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
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更好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2.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根据行业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联合上报的,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投资建议,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地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
(二)与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地区数字阿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协同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等工作。
(三)与地区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使用电力等能源的协调工作。地区能源局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四)与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为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提供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接入,为便民服务事项的正常办理协调承建通信企业做好网络保通工作。地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审批服务平台网络的安全使用,负责对便民服务事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牵头起草本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推进深化改革、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普法宣传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地区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工业经济发展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总体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组织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地区用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审核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作,指导支持以西藏自产原料为主的特色加工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和工业文化相关工作。拟订地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指导推进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发展评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对口援藏相关工作。承担地区绿色工业专项工作。协同推进固边兴边富民工作。
监测、分析地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数据等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工业生产要素价格制定工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物流工作。提出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措施。依法依规拟订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领域政策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援藏省市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开展援藏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业、建材、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民爆及新材料等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要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天然饮用水、民族手工业等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要问题。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和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承担推动地区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自治区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承担地区食盐专营和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审批。
负责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制度措施。提出中央、自治区、地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计划建议。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管理等创新。参与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银企对接合作。根据授权,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落实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措施。
(三)数据管理科(信息化与数字经济科)。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和数字西藏、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数字西藏重大工程布局意见及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提出中央、自治区、地区财政性资金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批审核意见。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措施,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信息资源、网络平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交换。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承担数据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地区高新数字产业专项工作,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负责数据管理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承担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起草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拟订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进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建立、数据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措施。协同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承担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负责自治区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数据资源综合管理与开发利用、共享,发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
第十条 地区经信局下设所属事业单位为:
阿里地区数据中心(象雄智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地区数字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承担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和评估;承担地区政务云、大数据平台、政务网络等公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和应用支撑,承担全地区一体化大数据体系的资源调配、网络支撑、算力调度、数据流转和安全应急保障;研究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性审核、重大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评估验收的支撑服务工作。承担地区经信局和数据局办公应用系统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开展数字阿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战略研究,在其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政策举措以及交流合作等方面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承担数字西藏建设相关会务活动,对接数字西藏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数字阿里建设提供系统工程咨询、规划设计,为数字阿里建设顶层设计提供支撑;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开展数字中国相关领域的高端管理人才和技术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育和能力建设服务,组织开展数字西藏建设的交流、合作与培训。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个机构、4个科室。我单位现设4个科室,包括:行政办公室、经济运行科、数据管理科(信息化与数字经济科)、信息资源中心。2025年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3人、机关工人2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34.13万元,比上年减少244.35万元,减少7.6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其他支出的减少;支出预算2934.13万元,比上年减少244.35万元,减少7.6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其他支出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10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的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10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54.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缩减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2,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3万元,增加16.4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新增,新调入3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757.47万元,其中:大数据中心运行维护费预算1204.29万元,电子政务外网预算553.1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592.25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资金1885.1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大数据中心运行维护费 | 550 | 大数据中心建设后续运维、数据治理及场景应用满足政府采购服务标准。 |
电子政务外网 | 553.18 | 完成62个电子政务外网点位保通,主机托管。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