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zyy/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
- 名 称: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2025年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3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藏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藏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参与重大藏医药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进行医疗、教学、科研的探索,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藏医药文化。
(三)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负责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藏医药人才培养,藏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提高农牧区和城市社区藏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五)开展藏医药、天文历算学科的研究和开发以及藏历的编制工作。
(六)承担保护临消亡的藏医诊疗技术和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藏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藏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
(七)充分发挥藏医藏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藏医医疗队伍。
(八)开展与其他地区藏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机关。
(一)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藏药制剂中心、藏医藏药历算研究中心、冈底斯山藏医分院。
(二)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所属3个事业单位(正科级),分别为:藏药制剂中心、藏医藏药历算研究中心、冈底斯山藏医分院。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西藏阿里地区藏医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74.38万元,比上年减少969.78万元,下降18.15%,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新增项目,二是人员减少1名,支出预算4374.38万元,比上年减少969.78万元,下降18.15%,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新增项目,二是人员减少1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增加27.27%,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冈底斯藏医分院“三公”经费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加27.27%,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冈底斯藏医分院“三公”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9.11万元,比上年增加31.2万元,增加15.01%,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639.79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6847.9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