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ac/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公安处
- 名 称:阿里地区公安处2025年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3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公安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地区公安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地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重大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地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地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领导、来宾及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七)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拟订全地区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及管理制度,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地区有关警用装备、器材、物资等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合作协议。
(十)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参与拟订全地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地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一)承办地区行署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 1个机构、23个科室,分别为: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科、办公室、政治处、情报中心、反恐办、法制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侦查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治安管理支队、机要科、技术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看守所、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森林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特警支队等。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495.57万元,比上年减少6924.05万元,减少30.88%,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购置较上年减少。支出预算15495.57万元,比上年增减少6924.05万元,减少30.88%。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26.68万元,比上年减少4.87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安处调整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缴了部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78万元,比上年减少4.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安处调整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缴了部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1.88万元,比上年增加76.09万元,增加7.21%,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495.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95.6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7979.27平方米,车辆4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 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与一般执法执勤功能重合的车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设备18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2个,资金15495.5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业务装备购置 | 861.75 | 保障公安装备,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地区社会稳定 |
办案(业务)经费 | 969.29 | 提升公安经费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度预算无乡村振兴资金支出。
(二)政府债务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预算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