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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名 称:西藏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藏 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阿里 地区公安巡逻警察支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3
西藏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藏 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阿里 地区公安巡逻警察支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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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藏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阿里地区公安巡逻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藏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阿里地区公安巡逻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侦破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和综合考评工作。

(三)负责全地区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发放及驾驶人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四)参与对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设置、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六)制定全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应用规划,负责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市区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基层交警安全组织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执纪活动。

(八)承办地委、行署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西藏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藏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阿里地区公安巡逻警察支队)机关。

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属行政单位,支队下设8个科室:办公室、财务室、交通秩序管理科、城市交通安全保卫大队、事故科、指挥中心、违法处理中心、车管所。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会务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地区交警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支队会议的会务工作、党委的日常工作,落实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室。掌握落实财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支队本级的财务工作,负责支队经费管理和警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级财政划拨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对支队预算内资金的收支管理。

3.交通秩序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地区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划、措施;组织、协调制定地区交通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对全地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基层大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地区出租车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超限物品运输管理、通行证、校车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校车、特种车辆户籍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安保活动组织工作;负责交通管制的审批和发布。

4.城市交通安全保卫大队。负责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地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数据和情况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5.事故科。组织、指导全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案事故的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事故处理和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依法指定管辖单位;负责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负责收集掌握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安全对策,总结推广经验;负责组织特大交通事故的评析工作;负责指导、处理全地区因交通事故认定引发的信访工作和交通事故数据的统计、上报;组织对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培训;负责对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6.指挥中心。负责全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负责地区所有红绿灯;负责支队分线的统筹协调;负责信息的

收集传递和上传下达;负责支队短信平台工作;负责非现场交通违法告知工作;负责支队会议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7.违法处理中心。指导全地区交通违法教育处理工作;负责支队本级非现场处罚的告知、处罚及法律文书的处理、违法驾驶人员的教育工作等日常性业务;负责对打击假牌、套牌、遮挡、污损车牌等违法行为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承办上级机关部署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的指导与考核;负责对网络、媒体的协调工作以及涉交舆情的处置;组织各县民警的培训。

8.车管所。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县交警大队的车驾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上户、转籍、异动和变更、核发各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日常业务;负责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转籍、异动、军换和补换证、审验等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全地区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地区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登记、统计及其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地区机动车辆改装、改型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的呈报、审批与核发工作;负责教练车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协助承办机动车套牌套证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地区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负责不免检新车入户和车辆转籍过户、改装改型、延期报废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对全地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实施业务监管,并对各检测站的开办、歇业、停业等进行审批,对其资质认证、年检、年审以及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各检测站的资质认证和对设备的标定、检定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藏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阿里地区公安巡逻警察支队)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40.4万元,比上年增加499.27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中含购买社会考场考试服务费结转369.55万元,2025年宣传经费比上年增加20万元、2025年业务装备预算经费增加24.05万元、2025年新增4名辅警、21名协警从而增加业务经费。

支出预算3240.4万元,比上年增加499.27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买社会考场考试服务费527.93万项目进展较慢,签订合同较晚导致资金只付30%。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5.94万元,比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4万元,比上年减少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无公务接待。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资金1432.7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购买社会考场考试服务费

897.48

用于支付购买社会考场考试服务费

大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与改造

12

用于支付城区红绿灯电费

网络租赁

49.43

支付国省道80卡口网络传输数据网络租赁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2.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阿里地区交警支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