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zw/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行署国资委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国资委2025年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3
目 录
第一部分国资委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资委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制度、措施。
(二)根据行署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四)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现设四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建工作科)、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财务统计与产权管理科、考核分配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43.02万元,比上年增加397.45万元,增长18.52 %,主要原因是:我本单位监管企业增加项目资金;支出预算2543.02万元,比上年增加397.45万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是:我本单位监管企业增加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外出减少;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1.46万元,比上年减少1.7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3089.21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5850元,主要是:单位职工食堂添置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6个,资金2542.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