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mj/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
- 名 称:2025年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3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乡村振兴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和制度。
(二)统筹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牧区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负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县、乡镇帮扶和监测评估,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相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及地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参与绩效评价,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涉农管理和边境搬迁地农牧业发展。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我地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制度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规范化生产。负责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全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高原农机具适应性改造,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设。按规定权限,配合做好符合安全标准的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认定工作、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八)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壤普查工作。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地区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及制度。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作物种子、草种、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建设,组织、监督地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地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十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和农技推广制度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配合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边境地区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八)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内设(一)九个正科级行政科室,分别为:1.办公室 。2.畜牧兽医水产科。3.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4.乡村产业与帮扶科(防灾减灾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5.种植业管理科(农机农药和农田建设科)。6.乡村建设与信息科。7.政策法规与监督考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8.执法一科。9.执法二科。(二)六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1.阿里地区种植技术推广中心(阿里地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2.阿里地区畜牧技术推广中心。3.阿里地区饲草技术推广中心。4.阿里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阿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6.阿里地区象雄半细毛羊良种场。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822.41万元,比上年增加2668.04万元,增长51.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地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支出预算7822.41万元,比上年增加2668.04万元,增长51.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地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8.6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地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地区农业农村局,人员增加,职能增加,公务接待经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9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地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地区农业农村局,人员增加,职能增加,公务接待经费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量,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15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2.01万元,比上年增加37.55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地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地区农业农村局,人员增加,职能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722.0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00.4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1.6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390.11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00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地区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地区农业农村局,需新增办公设备及内外网机房设备改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9个,资金7822.4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250025T000001994012-防灾减灾 | 800 | 储备饲料不少于2286吨。 |
54250024T000001840621-土壤普查业务指导费 | 547.38 | 完成阿里地区土壤三普成果编制、成果验收、数据库平台建设等工作。 |
54250025T000001980374-“两志”编纂出版经费 | 74.25 | 编写反映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图书资料,建立扶贫文献,全面小康文献数据库。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