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hszh/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红十字会
- 名 称:阿里地区红十字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7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红十字会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红十字会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指导各县红十字会开展活动。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遗体、器官(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工作。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九)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阿里地区红十字会机关。
阿里地区红十字会内设1个行政机构(正科级),为:综合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部门收支总预算70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2万元,增长25.75%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与事业发展支撑经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0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增长144.4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多,出差下乡频繁,车辆使用频率提高,导致燃油费、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增长38.8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频率提高;公务接待费1.90万元,比上年增加1.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多,对外交流合作加强。2025年因公出国(境)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3万元,比上年增加5.14万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89.25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个,资金703.7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度预算无乡村振兴资金支出。
十二、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