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aldqnyj/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能源局
- 名 称:阿里地区能源局2025年度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7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能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5年阿里地区能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
主要职责:
1. 贯彻能源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区能源发展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地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
3.牵头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清洁能源领域企业。
4.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
5.负责实施能源供应安全工程。
6.推进全地区能源市场建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7.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地区能源局正县级单位,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3名。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务工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
2.业务一科: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合理布设能源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3.业务二科: 负责提出地区级权限范围内电网、火电、抽水蓄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以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项目的申报工作。
4.阿里地区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地区能源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能源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58.2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4年6月28日成立的新单位;支出预算758.2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4年6月28日成立的新单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4年6月28日成立的新单位,2024年无年初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5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 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4年6月28日成立的新单位,2024年无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4年6月28日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预算。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9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4年6月28日成立的新单位,2024年年初无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122.01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6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7822177.27万元。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