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lbzj/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7
2025年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规章制度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机关。
(一)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内设三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二)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二个事业单位(正科级),分别为:阿里地区待遇服务中心、阿里地区医疗基金结算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62.07万元,比上年减少7983.5万元,降低74 %,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专户管理,未纳入单位预算。支出预算2662.07万元,比上年减少7983.5万元,减少74 %,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专户管理,未纳入单位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82万元,比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2万元,比上年减少1.81万元)。比上年减少1.81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接待费未纳入预算。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89万元,比上年增长3.83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上一年度残保金包含在工资福利支出内,而今年包含在机关运行经费里。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3.69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 53.69万元(上一年结转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文件收送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资金1613.5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 (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财政配套) | 984万元 | 参保率得到巩固,保障水平稳定提高,基金收支保持稳定。 |
城乡居民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193万元 | 有效解决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 | 219.77万元 | 切实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医疗保障。 |
边境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89万元 | 鼓励参保人员底边安,让参保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预算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