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zzb/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委组织部(地区公务员局)
- 名 称:中共阿里地委组织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8
目 录
第一部分 地委组织部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地委组织部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和地委关于组织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组织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和指导全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全地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负责研究全地区各领域党建工作。
(三)指导地、县、乡(镇)、村(居)及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地区党内民主建设,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四)负责全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地区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地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地区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党员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干部驻村工作,研究和提出加强改进干部驻村工作的制度措施。
(六)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拟订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七)负责对地委管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地委管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及退休、离岗休养审批等事项;承担干部人事档案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驻阿中(区)直单位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计划内军队营职以上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出国(境)政治审查工作。
(八)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地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指导协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协调做好全地区各级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九)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的对外交流等。
(十)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和地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地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一)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全地区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负责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三所干部学院、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员选调、推荐工作,组织、协调地委管理干部和部分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负责对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十三)拟订全地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情况,受理查核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并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四)负责对口支援干部人才和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干部人才需求计划并协调落实;做好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配使用建议;拟订完善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指导全地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全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地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县的职责分工;审核地直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党政机关及科级机构设置;审核全地区人员编制总额。
(十七)负责拟定全地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全地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地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地区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部机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二十)地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地委编办,统一管理地委老干部局、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十一)完成地委和地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地委组织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研究室(法制科)、组织一科、组织二科、干部科、对口支援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公务员科、工资福利科、干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机构编制管理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老干部局综合科、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信息网宣中心)、干部档案室、公务员考录中心、实名制管理中心、驻村办。
三、部门预算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地委组织部预算包括:组织部本级预算、地委编办预算、地委老干部局预算、地区公务员局预算、地直机关工委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671.11万元,比上年减少2670.71万元,减少25.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7671.11万元,比上年减少2670.71万元,减少25.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7.62万元,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1.6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保有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4.03万元,比上年减少23.31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缩减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355.59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0万元,主要是: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8个,资金7671.1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 (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机关组织事务运行经费 | 561.2 | 保障部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组织部职能运行 |
人才资源开发经费 | 744 | 引进内地优秀人才,提高阿里地区人才素质水平 |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 901.15 | 抓党建促脱贫,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建水平,提高各行业领域党建水平 |
创先争优强基惠民工作经费 | 152.4 | 保障驻村工作开展,提高驻村人员工作能力水平 |
帮扶党员服务、干部人才及组织建设经费 | 970 | 保障25年两省援藏轮换工作开展,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慰问,组织部机关自身建设 |
专招工作经费 | 409 | 引进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开展专招培训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