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zjj/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8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西藏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西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分析报告范围为西藏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地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地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地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全地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4)负责全地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地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5)负责全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全地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地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地区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地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地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地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地区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推进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1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5)完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委行署及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
地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9个(正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地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考核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拟订全地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许可专项检查、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抽样检测、调查评估;负责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食盐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负责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管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监管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工作、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工作;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平台备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抽查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口岸通关药材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地区药品认证检查员、评审专家、管理相对人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涉药单位和公众合理用药用械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
(五)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管理科。拟定实施地区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全地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产品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全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地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地区标准化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和对县(乡、镇)政府地区标准管理;负责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申报等工作;规范引导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含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监测、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监测等工作额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地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工作;负责协调、考核地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地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地区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设定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登记注册科。组织实施全地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阿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拟定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地区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
(一)阿里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地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自治区下达和本级食品安全计划性抽检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抽验计划工作;承担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开展相关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等有关科研工作;负责全地区食品药品等相关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完成地区市场监管局搅拌的其他工作。
(二)阿里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藏药审评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资料的收集、管理、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评价和预警防控工作;负责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涉药单位和公众合理用药用械;负责全地区药品认证检验员、评审专家、管理相对人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评审认证业务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的初审工作;完成地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服务中心。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网络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维护;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支持,协助政务网络、机关内网舆情管理工作;完成地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阿里地区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承担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检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的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和纤维质量检验;负责生产许可证发证验证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新技术研究与推广;承担量值传递、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校准;负责计量器具的委托检定和校准;参与计量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新技术的研究和改进;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业务技术咨询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新技术研究和推广;承担标准化、信息以及防伪技术方面的研究、制定和推广,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收集工作;负责标准文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向社会提供国内外标准、计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咨询服务;参与标准化业务培训;完成地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下列2个执法队:
(一)执法一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范围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范围内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其他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对群众的执法工作任务;承担自治区下达的食品安全计划性抽检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抽验计划工作;承担与地区公安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
(二)执法二队。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辖区范围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惩辖区范围内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职能;负责开展扫黄打非、打击走私、反假币、军服、禁毒等经济检查;负责指导和查处辖区范围内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承担与地区公安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
3.人员情况
我单位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8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职干部65人,单位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41人。财政供养总人数76人,其中:正式在编干部职工65人,短期援藏干部1人,公益性岗位7人,合同工(临时工、驻村驾驶员)3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4年,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为动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抓好“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以及地委“12114”工作思路,主动将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地委行署工作大局,直面困难、踔厉奋发,努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37.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06万元,下降28.58%,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减少(企业个体登记注册智能设备等);支出预算3537.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06万元,下降28.59%,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减少(企业个体登记注册智能设备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6.18万元。
公用经费304.14万元,其中:办公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22%、印刷费0万元、电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上涨60%、邮电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50%、取暖费0.6万元,比上年涨幅0万元,涨幅0%、差旅费27.35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上涨2.14%,维修(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66.6%,租赁费0万元、劳务费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上涨10.95%、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1.41万元,比上年减少7.6万元,下降19.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比上年涨幅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8万元,比上年增加20.9万元,上涨22.14%。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6546.85平方米,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404.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经费 | 100 | 通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实施精准监管,规范产品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我地区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
。 医疗计量器具检定经费 | 55 | 经检定及时帮助医疗机构发现设备故障及误差偏大的原因,保证了阿里地区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食品抽检经费 | 200 | 通过实施该项目,对我地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进行全面抽检,保障辖区内质量安全。 |
智慧食品安全体系改扩建项目 | 49.9 | 对学校食堂、养老院、中大型餐饮后厨视频可以通过监控平台和手机端实时查看,降低重点领域食品风险隐患,着力提升重点环节监督能力水平,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