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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法院
  • 名 称:西藏革吉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8
西藏革吉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




2025革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革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革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议案。

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向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6个科室,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擦咔乡中心法庭。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1个下属单位为擦咔乡中心法庭,部门预算为革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7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84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减少往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转资金、退诉讼费专项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6.09万元,占100%;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支出预算157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84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减少往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转资金、退诉讼费专项资金 。其中:基本支出805.31万元,占51.09%;项目支出770.79万元,占48.91%。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8万元,增长29.81%,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随着案件增长,干警外出办案频繁。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34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2024年底调出人员1人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3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公用途的车辆。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个,资金1576.0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91.64

为审判执行业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诉讼费退付专项经费

7.02

按照诉讼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案子结案15日之内产生诉讼退费的应退还给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党建经费

7.83

加强基层的党组织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业务装备经费

200

为了提升法院办案质效,保障法院后勤保障,建设智慧法院。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025年革吉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