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xzzzqrdcwhaldqgzwyh/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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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9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地区人大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地委对人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人大地工委)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委员会制。设1个正县级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室。
第三条 将人大地工委办公室承担的公务接待职责,划入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地区人大机关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人大地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履行人大职能,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落实地委“12114”工作思路,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增强监督实效、凝聚共识力量。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和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二)坚决服从服务于地区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听取和讨论地区政治、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宗等工作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工作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地区行署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及其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阿里选区自治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地区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联系在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组织、协助代表开展视察和培训,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六)开展信访工作,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建议、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
(七)人大地工委与地区“一署一委两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八)听取任免机关关于地区行署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处长等行政正职和地区法检“两官”任免职报请,并提出意见;对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区法检“两官”的任免事项,必要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意见。
(九)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培训基层人大干部。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交流经验,提请或会同地区有关部门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
(十)人大地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十一)负责人大地工委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等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人大地工委办公室服从服务地委行署工作大局,保证人大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为人大地工委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承办人大地工委交办的监督工作辅助事项;指导和协调县人大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在阿里选区的选举工作;协助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转办、督办信访;联系代表,并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承办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代表及人大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会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负责联系和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业务工作和换届选举;联系协调地区“一署一委两院”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负责协调安排人大地工委领导的各类重要公务活动。负责人大地工委及人大地工委办公室后勤、安保、行政事务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驻村工作和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指导县乡人大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完成地委和人大地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人大地工委办公室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保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基本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驻村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秘书科。负责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以人大地工委和人大地工委办公室名义下发上报的各类文件、电报、会议通知的审核、印制工作;负责人大地工委和人大地工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制工作;负责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区党委及地委、人大地工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反馈与协调工
日常工作。
(三)法制监督科。服务保障人大地工委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和各项专题调研等工作;听取“一署一委两院”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服务保障人大地工委主任会议。联系协调地区“一署一委两院”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指导县乡人大业务;联系保障委员参加人大地工委重要会议和业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决定;负责信访工作。
第八条 人大地工委办公室机关编制18名(含地级领导编制)。部门领导职数4名(正县级1名,副县级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
第九条 人大地工委办公室下设所属事业单位为:
阿里地区人大代表联络中心(阿里地区联网监督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89.9万元,比上年增加175.07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2个项目,所以今年预算收入比往年增加;支出预算1689.9万元,比上年增加175.07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2个项目,所以今年预算支出比往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6.67%。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保有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8.33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显著增加,涵盖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上升。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119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455.0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项目资金 | 234 | 人大代表活动室与职工之家改造项目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