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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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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财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10
阿里地区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5年阿里地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阿里地区财政局(以下称地区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地委对财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财政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财政局承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编制及经费管理职责,划入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地区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根据。

第五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落实地委“12114”工作思路,强化重点领域财政支持保障,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地方性财税体制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地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和地委的工作要求,防控处置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三)承担地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地区行署委托,向地区行署和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报告全地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政府性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地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改革完善地区对县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导全地区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债务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自治区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细则指导和监督地区国库业务完善国库管理流程。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制定的地方债务计划,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执行自治区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债务限额管理,配合实施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地区行署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区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地区行署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地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监督收取地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全地区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地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地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地区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

(十)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保障性住房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建设战略,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十六)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地区财政局是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接受地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地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地、县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推行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第八条  地区财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地区财政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服务等。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工资统发等财务工作。指导后勤服务工作。

(二)预算管理科(金融债务科)。贯彻落实《预算法》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中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地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地方债的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区本级部门、县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和考核地区本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承担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提升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沿边开放开发等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负责优化融资环境等工作,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协调做好金融机构、企业的引进、设立、发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7+4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负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风险监测分析、应对处置化解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分工协作。负责地区地方金融系统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加强和改进地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国库科(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地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现金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乡(镇)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会计核算,组织、指导各县政府总会计工作和账务科目规范;指导地区本级部门和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审核采购人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年度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核。

(四)综合科(行政科)。承担本级行政、外事、政法系统、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社会工作、统战、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全地区财政经济重大问题,参与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执行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地区性以及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财政科研,管理财政科研经费;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地区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地区编制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指导各县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提出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参与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地区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与政策;参与归口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汇总审核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各县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农业农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支持农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自治区制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政策。

)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粮食、物资储备、能源、边境建设和发展和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资金下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清洁能源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管理城镇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交通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办理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收入等财政资金的下达。办理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承担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边境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财政相关工作。

会计监督评价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地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地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地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承担全地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全地区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审批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的报备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资产管理科(企业科)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编报全地区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第十条  地区财政局机关编制22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

第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投资评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审查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预)决算;参与工程招标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对财政性建设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评价;参与建筑安装工种概(预)算定额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里地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地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参与研究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业务;办理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的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拨付;负责及时与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核对零余额账户;负责及与人民银行核对财政资金清算额度;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阿里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采购人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审核年度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的制定、履行等情况进行管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核;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管理;对下级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财政部门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负责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受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阿里地区财政信息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财政信息安全法规,参与制定全地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机关局域网,负责落实全地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落实自治区财政厅部署的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任务;负责财政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阿里财政对外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阿里地区国有资产收益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有资产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参与监督伪造、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违纪行为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阿里地区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彻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负责地区财政行政事业等有关单位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财政电子票据的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27.3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71万元,减少10.0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及项目类减少;支出预算2927.3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71万元,减少10.0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7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7.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6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1.68万元,比上年增加14.41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食堂补助等费用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0万元,主要是:各科室购买办公设备等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9个,资金2927.3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2.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地区财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