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jxjcy/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检察院
- 名 称: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18
2025年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革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行政事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和文件收发;负责院领导批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责档案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工作;编辑检察年鉴工作;负责各项检察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负责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建设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车辆维修工作;负责本院信息技术工作;负责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以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个机构、2个科室。分别为:检察综合部、检察业务部;我单位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30.91万元,比上年增加99.88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增多;支出预算1030.91万元,比上年增加99.88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增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因案件量增长,车辆使用率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我院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努力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长13万元。)比上年增长13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长,车辆使用率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公务接待费0.0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5%;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64万元,比上年增加0.23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资金调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210.21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资金1030.9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办案(业务)经费 | 380.99 | 提高办案效率,打击犯罪,完成年初办案目标 |
业务装备经费 | 113 | 保障人民检察院工作特定需要,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技术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费等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院无政府债券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