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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9-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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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2017年度阿里地区司法处部门决算说明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03-08
2017年度阿里地区司法处部门决算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结余结转情况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对比说明。

2.阿里地区司法处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3.2017年与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比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自阿里地区财政局布置决算会后,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周密安排下,财务人员及时安排决算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帐表相符,数字准确,各项支出符合实际情况。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

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

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

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

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

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

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

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

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

盘自筹资金等。

11.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

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

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

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

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

过路38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14.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

15.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

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

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__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25号)、《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09〕18号)精神,设立阿里地区司法处,为行署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向全地区普及法律常识、法律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行署提供法律服务。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组织实施全地区国家司法考试。

(七)负责全地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和仲裁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器材和物资等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负责和监督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结余233.46万元,2017年财政补助收入1119.26万元,支出1272.89万元,2017年底结余79.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司法处业务用房开工建设,总投资109.06万元。

三、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补助收入总计1119.26万元;2016年财政补助收入1275.51万元,同比收入减少156.25万元,同比收入减少比例为12.25%。主要原因是司法处业务用房开工建设2016年已下达指标,总投资109.06万元。

四、2017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1272.89 万元,2016年支出1878.93万元,同比收入减少606.04万元,同比收入减少比例为32.25%。原因是:司法处业务用房建设2017支付款减少。

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为82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8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98.41万元。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支出决算为1163.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79.48万元;其他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2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56.06万元。

五、2017年度结余结转情况

司法处2017年经费结余79.81万元。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对比说明。

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88.09万元,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14.36万元,相比预算少支出资金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62.5 万元 主要是我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接待标准和加强车辆管理。

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次。

2.阿里地区司法处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决算数

2017年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2.公务接待费

0.19

0.27


3.公务用车费

14

87.8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

25.32


(2)公务用车购置


62.5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5.59万元,相比2016年14.19万元增加了11.4万元,同比增加了8%原因主要是:2017年因一辆车用于驻村路途遥远路况差耗油多。

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八、部门决算开展情况

自阿里地区财政局布置决算会后,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周密安排下,财务人员及时安排决算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帐表相符,数字准确,各项支出符合实际情况。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阿里地区司法处

2018年5月29日

附件【司法处2017年决算表格.xls
附件【司法处2017年决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