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9-0026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西藏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03-0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
2.承担全地区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全地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全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管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我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全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地区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6.承担规范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地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地区行署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7.承担建立适合区情的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性标准,参与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拟订全地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地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地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地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地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9.承担规范、指导全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地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地区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推进全地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地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地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阿里地区建筑领域清理拖欠项目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12.承担全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前地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全地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地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标准、推荐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微观管理的责任。
13.负责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的稽查工作;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稽查工作。
14.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6.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产业科(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城乡建设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纪检组。
我单位下属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给排水管理所、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地区招投标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总收入1349971084.14元,其中上年结转指标79087783.43元,当年指标总额1270883300.71元;2017年度核定实际支出数为1217332309.21元,年末结算结余为132638774.93元。
三、收入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总收入为1349971084.14元,其中上年结转指标79087783.43元,当年指标总额1270883300.71元。
四、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核定实际支出数为1217332309.21元,年末结算结余132638774.93元。
五、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我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主要为项目资金。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对比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72212.78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3066.54元,减少22.9%,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6人次。
(2)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与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对比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72212.78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36234.99元,同比减少280.67%,减少原因为:2016年,我局根据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办公会议纪要【2016】11号文件,通过政府采购增加了一辆购车费用为827000.00元的丰田越野车,导致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基数较大,故与2016年比较时出现减少比例过大现象。
(3)2017年与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比情况
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培训费决算数为28000.00元,2015年财政拨款培训费决算数为553800.00元,同比增长1877.86%,增长原因为我局于2017年开展农牧民施工队“六大员”培训工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西藏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