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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9-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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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阿里地区文化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03-08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阿里地区文化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

第一、阿里地区文化局单位概况

一、阿里地区文化局单位概况

二、阿里地区文化局工作职能

三、阿里地区文化局机构设置

第二、阿里地区文化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三、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里地区财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阿里地区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阿里地区文化局单位概况

一、阿里地区文化局单位概况

阿里地区文化局于1984年成立, 2003年单独成立阿里地区文化局。目前,阿里地区文化局下设3个事业单位,即地区象雄艺术团、地区群众艺术馆和地区图书馆(博物馆)。

二、阿里地区文化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地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地区文化艺术事业,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文化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工作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地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3)组织协调地区内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4)推进全地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地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5)指导全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迹保护工作;组织地区性群众文化活动。

(6)拟订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全地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工作;负责对全地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许可和各种娱乐场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

(8)拟订全地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地区动漫及游戏产业发展。

(9)协调和指导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会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制定地区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管理地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监督和申报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设的调查、管理工作,协同地区民政局、军分区推动红色遗迹在阿里发展业中的教育作用,弘扬光荣革命传统。

(10)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阿里地区文化局机构设置

1、地区文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文联、文艺科)、(3)文化产业科(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4)文物综合管理科

第二、阿里地区文化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1、2017年总收入:65943015.91元(其中2017年54611730.51元、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1331285.40元)

2、2017年总支出:37549007.06元。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21753171.48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共14,995,160.11元。(博物馆新建、群艺馆改扩建等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469,562.47元(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4)、住房保障支出共331,113.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

(5)、2017年结转结余:28394008.8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194044.22元、项目支出结转24199964.63元)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支出共计800.00元, 2017年年初预算经费43983.10元, 2016年决算支出11122.00元,同比降低0.93%。

国内共公务接待10批次5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支出共计 752995.87元(含车辆购置经费625000元,实际公务车运行经费127995.87元),2017年年初预算经费90250.00元,2016年决算支出272123.38元,同比降低53%。

3、因公出(境费):无

第三、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它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收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阿里地区文化局

2018年5月24日

附件【决算表格.xls
附件【决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