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9-0029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03-08
目录
一部分阿里地区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阿里地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阿里地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阿里地区林业局为阿里地区行署组成部门,正县级,林业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林业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阿里地区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地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指导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或建议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地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标准和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协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担推进地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地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解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地(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
制全地区生活用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原始灌木林、人工林木的采伐、运输凭证。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公益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公益林的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地区湿地保护规划。起草湿地保护有关阿里地区的标注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地区纺纱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协调、参与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8.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阿里地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申报和公报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武警消防部队防扑火工作。指导全地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
10.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1.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5865.05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9257.12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607.9211万元。2017年总支出10332.1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1.8588万元,项目支出6430.3197元,结转下年使用5532.8723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15865.05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07.921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257.1297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607.9211万元,较上年减少7141.0189万元,减少51.93%。主要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全年总支出10332.1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332.17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619.3545万元,增长18.58%。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32.1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1.858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7.76%,较上年增加3088.44万元;项目支出6430.319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62.24%,较上年增加1469.0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32.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高和就业支出94.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4.02万元,农林水支出959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26万元,其他支出16.03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32.1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4.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3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48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49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8.17万元。
3. 节能环保支出(类) 544.02万元,其中: 节能环保支出(类) 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544.02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56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4.67万元,增加95.5%。具体如下:
务用车经费9.5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林业监督检查、作业调研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4.67万元,增加95.5%。增加主要原因是在森林公安巡逻及办案出差次数增加,造林验收调研等出差次数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阿里地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901.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7.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14.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1.2017年度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支出3901.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21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6959.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37.51万元,固定资产821.59万元。
1.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447.08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532.18万元,其他应收款158.23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1000平方米,账面价值808.03万元;车辆3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6.23万元;其他资产7.3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2017年,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科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阿里地区林业局
附件【决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