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9-003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公安处部门2017年决算说明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03-08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地区公安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地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重大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地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地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
(五)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地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重要领导、来宾及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拟订全地区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及管理制度,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地区有关警用装备、器材、物资等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合作协议。
(十一)统一领导全地区公安边防、消防部队;指导民航、海关、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对武警西藏部队阿里地区支队执行公安任务与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参与拟订全地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地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三)承办地区行署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48758343.63 元,其中当年指标129050206.14元,上年结转指标19708137.49元。比2016年增加40637778.68元,原因是落实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和公安工作需要,财政拨款收入增多。2017年公安处部门总支出114677077.2元,比2016年增加14511276.85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补贴政策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费等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9050206.146元,财政拨款收入129050206.14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比2016年增加40637778.68元,原因是落实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和公安工作需要,财政拨款收入增多。
3、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总计114677077.25元。其中基本支出92812365.564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21864711.64元,占总支出的20%。总支出比2016年增加14511276.85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补贴政策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费等经费增加。
4、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34081266.43元,结转到下年34081266.43元。比2016年增加11655183.48元,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基建项目增多,部分尾款等未来得及支付。
5、“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对比:2017年决算公务接待费51337.52元,预算下达85629.2元;决算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34291.68元,下降40%,原因是我处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执行,对无公函、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接待。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8525.06元,预算下达1064000元。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145474.94元,支出下降15.83%,原因是我处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执行,节约开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辆)为零,公务用车保有量 (辆)为31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 人次数0人次;公务接待批次(个)54个,公务接待人次 (人) 486人次。
(2)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与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对比:2017年决算公务接待费51337.52元,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费2798元,增加48539.52元,同比上涨了94.55%,原因是工作组增加,接待次数及人次变多,但我单位并未超预算,支出在合理范围内。2017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8525.06元,2016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349.06元。2017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15176元,同比增长52.24%,原因是车辆损耗逐年增加、维稳任务增加、致使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增加。
(3)2017年与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比情况: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培训费593699.83元,2017年决算财政拨款培训费1008629.75元,比2017年增加414929.92元,原因是培训批次及人次增多、培训费用报销标准提高, 会议费无预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阿里地区公安处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绩效预算为管理结构、预算项目为载体、绩效管理为主线,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府管理效能提升。
(一)绩效目标编审情况
在预算编审工作中,省公安厅将专项经费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有用性、取得的社会效益等作为预算立项的重要依据,力争编入预算的项目绩效目标指向明确、准确具体、充分细化和科学可行。在绩效目标的编审过程中,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不断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可以最明确、具体、科学地体现专项经费支出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的项目管理绩效目标。
(二)绩效指标体系构建情况
公安处专项经费指标体系构建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用性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类型,财政管理的要求设置指标。二是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公众理解、接受,便于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三是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效果指标,反映专项资金绩效水平,又要设计效果指标,反映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的好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包括资金使用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反映专项资金使用后的社会反响情况;资金使用指标主要反映专项资金使用后促进工作开展的情况;资金管理指标主要反映专项资金收支各环节中规范管理的情况。各项指标根据预期绩效目标值评判实际达到的绩效目标给出适当得分。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阿里地区公安处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7年公安处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