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jxrmfy/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革吉县人民法院
- 名 称:2026年革吉县人民法院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6-04-13
2026年革吉县人民法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革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革吉县人民法院2026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 革吉县人民法院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革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议案。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向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载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载定,依法再审。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载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革吉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6个科室,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擦咔乡中心法庭。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1个下属单位,擦咔中心法庭,部门预算为革吉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58.3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8.43万元,比上年增加98.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项目款保质金),比上年减少417.72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大幅度减压法院专项经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支出预算1158.37万元,比上年减少417.72万元,下降2605%,主要原因是:大幅度减压法院专项经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其中:基本支出819.87805.31万元,占70.07%;比上年增加14.56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性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新增编外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支出338.5万元,占29.22%,比上年减少432.29万元,下降56.08%,主要原因是:大幅度减压法院专项经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63万元,比上年减少3.37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院不存在因公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公务车辆维修经费,除非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从严格管控,从严审批,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全年无公务接待事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2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资金基本持平,今年统筹安排资金,适当保障编外书记员公用经费,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思想,相应减在编干警部分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院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171平方米,车辆10辆。本院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0万元,主要是:本院今年拟采购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科技法庭专用设备,确保科技法庭正常运行。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1059.9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诉讼费退费专项经费 | 15 | 按照诉讼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案子结案15日之内产生诉讼退费的应退还给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
党建经费 | 8.09 | 加强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学习教育 |
办案(业务)经费 | 281.69 | 保障审判执行高效运行,提升办案质效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院无其他情况说明,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