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zxrmfy/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人民法院
- 名 称:2026年改则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6-04-13
2026年改则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改则县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改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阿里地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藏机编办【2021】15号)通知的要求,我院下设5个职能部门1个察布乡中心人民法庭,分别为审管办(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改则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在县委、县人大的领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裁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阿里地区改则县人民法院机关。
根据阿里地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藏机编办【2021】15号)通知的要求,我院下设5个职能部门1个察布乡中心人民法庭,分别为审管办(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48.59万元,比上年减少517.14万元,下降3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支出预算1148.59万元,比上年减少517.14万元,下降3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54万元,比上年减少54.85万元,下降99.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万元,比上年减少54.85万元。)比上年减少54.85万元,下降99.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8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15万元,比上年增加23.64万元,增长26.41%,主要原因是:2026年开始我院聘用制书记员核定公用经费及伙食费,纳入机关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924.65平方米,车辆1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资金1148.5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诉讼费退付专项经费 | 35.00 | 按照诉讼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案子办结15日之内产生诉讼退费的应退还给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