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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 名 称:2026年度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6-04-13
2026年度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13 浏览:



2026年度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称地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地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生态环境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地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地委生态文明办)日常工作。地区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地委生态文明办相关工作,接受地委生态文明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地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落实地委“12114”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美丽阿里建设,着力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争先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地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生态环境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行署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开展全地区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地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协调地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全地区减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四)负责提出地区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地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阿里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地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地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进行监督。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地区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地委、行署工作要求,对各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安排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部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统筹做好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地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十五)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地区生态环境局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全力推进美丽阿里建设,着力在全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争先锋,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减排方面具体工作。

(二)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三)与地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与地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地区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五)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地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驻)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地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基本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管理、各类经费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或审批工作。配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按照权限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辐射环境安全有关规划和措施;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核与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地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地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生态环境各类专项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本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法规标准科)。拟订全地区水功能区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及全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制度;承担全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调度、评价、考核管理专项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地区水功能区划并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工作。负责全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地区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重金属、尾矿库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地区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等工作。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及长效管理机制。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执法工作政策和规范化制度稽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编制为16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十一 地区生态环境局设7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普兰分局、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札达分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改则分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措勤分局,均为正科级,实行地区生态环境局为主、地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7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地区生态环境局授权,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寄出设施及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除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外,还要按照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核定机关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十二   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事项清理规范、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因开发土地、矿产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地区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承担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跟踪督办、案件复核等;负责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整理、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噶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完成地委、行署、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一)与噶尔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噶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及时向噶尔县生态环境局反馈。噶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负责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二)与地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水利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立案查处。(三)与地区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研究制定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管理等工作。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体执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协助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

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2个正科级执法分队:

(一)执法一队。拟订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东三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东三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执法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法范围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指导东三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范围内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二)执法二队。负责西四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西四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执法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法范围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指导西四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范围内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为8名,队长由地区生态环境局一名具备执法资格的班子成员兼任;执法分队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

噶尔县不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普兰、札达、日土、革吉、改则、措勤6县设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队长由各县生态环境分局一名具备执法资格的班子成员兼任,由地区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依法查处辖区内各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普兰、札达、日土、革吉、改则、措勤6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核定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十三条  地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二类。

主要职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敏感项目、敏感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协调组织全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质考核;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立项论证及实施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与管理以及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和汇总;承担地区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工作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收集整理全地区环境保护大事记和经济年鉴,组织编辑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志;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及时收集、汇总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阿里地区东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监测预警,组织编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四)阿里地区西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噶尔县、日土县、札达县、普兰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监测预警,组织编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十四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十五  本规定自2024719日起施行。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1个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586.22万元,比上年减少4777.53万元,减少104.1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含一批十四五专项项目,已于当年基本完成支出,本年度新增专项项目项目1个,新增项目减少,收入减少;支出预算5387.97万元,比上年减少3975.78万元,减少73.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801.75万元结转至本年度继续使用,本年度收入大幅降低,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4.9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加6.32%,主要原因是:为配合2026年西南环保督察工作,本年度环保督察工作经费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加6.32%,主要原因是:为配合2026年西南环保督察工作,环保督察工作经费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1.65万元,比上年减少15.96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援藏干部,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422.01平方米,车1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22个,资金1734.2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

(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信息化等保测评

21.80

详见附表9

监测站运行经费

27.96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评审经费

40.00

环保督察工作经费

30.00

环境监察执法经费

50.00

七县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经费

105.00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

5.00

单位公共区域供暖经费

23.53

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

57.80

党建经费

25.78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车辆尾气抽检经费

10.50

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经费

5.00

购买环保管家社会服务

100.0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经费

10.00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

20.00

无废城市建设经费

20.00

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经费

20.00

分区管控成果定期调整资金

87.90

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经费

20.00

生态质量样地监测项目

30.00

生态环境智能监管信息化

1,000.00

干部职工用氧项目

24.0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