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rmyy/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人民医院
- 名 称:2026年阿里地区人民医院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6-04-13
2026年阿里地区人民医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人民医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人民医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二)负责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疑难病症和传染病的诊治工作.
(三)积极抢救突发性与继发性危重病例,尽力康复患者的伤残障碍性功能。
(四)负责各级领导来阿、在阿和离阿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逐步开展高山病、地方病等学术研究,承担下级医疗机构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配合地区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本地区疫病防治工作。
(七)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现设14个科室,包括: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援藏办、人事科、信息科、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质控科、药剂科、干部保健科、医学装备管理科、财务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人民医院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846.5万元,比上年增加83.99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略有增加;支出预算16846.5万元,比上年增加83.99万元,增长0.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3.79万元、事业收入3929.04万元、财政拨款上年结转1303.67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3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5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6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经费划分到事业收入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5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0.2万元,比上年增加37.16万元,增加12.26%,主要原因是:由人员数量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9249.05平方米,车辆1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6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个,资金15515.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本年结转3.64万元,用于支付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的尾款。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