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wshgzb/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委社会工作部
- 名 称:2026年地委社会工作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6-04-13
2026年地委社会工作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地委社会工作部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地委社会工作部是地委职能部门,为正县级。地委社会工作部加挂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地委“两新”工委)牌子。地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地区信访局。
(一)部门职能及组成。
(1)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地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下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2)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向地委、行署及时报告。
(3)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指导全地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地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以下称“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制度。负责加强新兴领域人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做好服务联系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6)负责全地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完成地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地委社会工作部设办公室、基层治理和政权建设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科)、党建工作科(地委“两新”工委办公室)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均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
(1)办公室。负责社会工作部和地区信访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值班、信息、安全、财务、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社会工作部和地区信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机关综合性文稿、重点工作调查研究和本部门新闻宣传等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拟社会工作管理制度、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2)基层治理和政权建设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科)。组织拟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制度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制度。承担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指导形成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研究拟订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有关制度,承担指导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全地区性、示范性志愿服务活动。
(3)党建工作科(地委“两新”工委办公室)。调查研究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各县、地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工作要求的情况。承办有关全地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地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地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地区性行业协会商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地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和党建其他工作,承担指导“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具体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议。承担指导全地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开展本领域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负责加强新兴领域人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做好服务联系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地委社会工作部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33.79万元,比上年增212.14万元,增长25.81%,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调入;二是基层治理和政权建设科增加项目经费;支出预算1033.79万元,比上年增加178.57万元,增长17.27%,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调入人员支出;二是基层治理和政权建设科增加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6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1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18万元,比上年增加8.86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88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1033.7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经费 | 40.74万元 | 1:宣传经费2万,购买制作志愿服务宣传品;2:志愿服务培训经费24.54万;3:调研下乡等专项工作经费6.6万元;4:托育服务第三方运营经费7.6万元, |
社区工作者体系建设经费 | 90.9万元 | 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87.46万元;3.44万元用于选派我地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非公职人员)代表参加由中央、自治区层面举办的高层次培训或交流活动,主要覆盖其往返交通费及其他必要开支。 |
两新组织党建经费 | 112万元 | 一是开展党内交流、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地区内两新组织之间交流,增强凝聚力,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注入活力。二是两新领域党组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确保有活动场所开展党内活动。三是举办示范培训班,“两企三新”领域党员能力素质提升示范培训班。四是向全地区两新领域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带群建、为两新组织出谋划策、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等工作。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