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zjm/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民政局
- 名 称:2026年阿里地区民政局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6-04-13
2026年阿里地区民政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阿里地区民政局为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2024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阿里地区民政局本级。
第一条 为规范阿里地区民政局(以下称地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地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民政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民政局划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地区民政局承担的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地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地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地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落实地委“12114”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制订全地区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地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六)制订全地区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七)组织制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订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八)组织制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地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地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九)制订全地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边境地区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十三)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地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民政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制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地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订医养结合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二)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民政局会同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阿里地区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地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订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制订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部门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培训教育、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科。制订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制订自治区和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参与制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制订全地区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制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地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制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具体措施,参与制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具体措施,指导并监督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细化落实标准,制订地区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设立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审核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
(三)区划地名与社会组织管理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地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依法依规制订地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具体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地区民政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救助服务站。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里地区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负责全地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对各县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监督;负责制订全地区核对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填报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阿里地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负责全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宣传、仓储及代销站点管理等工作;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阿里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执行全地区特困老人供养计划;负责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承担老年人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等服务;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阿里地区儿童福利院。负责全地区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承担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阿里地区殡仪馆。负责提供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承担因自然灾害、社会公共突发事件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阿里地区精神卫生福利院。面向全地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积极拓展服务功能,面向全地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07.1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76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精神卫生福利院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07.1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76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精神卫生福利院运行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5.38万元,比上年增加7.1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及重点工作推进、专项检查、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多,公务用车维护及燃油上升。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8万元,比上年增加7.1万元。)增加7.1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及重点工作推进、专项检查、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多,公务用车维护及燃油上升。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4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27万元,比上年增加45.32万元,增长44.02%,主要原因是:往年我单位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用食堂,2025年预算下至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年我单位已有独立食堂,经费独立核算,因此增加食堂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7183.48平方米,车辆1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9个,资金339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困难群众补助 | 169.72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
精神卫生福利院运行经费 | 546.73 | 切实做好全地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