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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rfb/2019-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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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名 称: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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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14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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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总体情况说明

三、收入情况说明

四、支出情况说明

五、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资产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十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

2.承担全地区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全地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全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管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我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全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地区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6.承担规范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地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地区行署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7.承担建立适合区情的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性标准,参与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拟订全地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地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地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地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地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9.承担规范、指导全地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地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地区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推进全地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地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地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阿里地区建筑领域清理拖欠项目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12.承担全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前地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全地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地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标准、推荐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微观管理的责任。

13.负责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的稽查工作;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稽查工作。

14.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6.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我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产业科(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城乡建设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纪检组。

2.我单位下属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给排水管理所、地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地区招投标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总收入590674829.68元,其中上年结转指标131868774.93元,当年指标总额458806054.75元;2018年度核定实际支出数为273239926.94元,年末结算结余为317434902.74元。

三、收入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总收入为590674829.68元(其中上年结转指标131868774.93元,当年指标总额458806054.75元),较上年减少56.25%,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四、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核定实际支出数为273239926.94元,较上年减少77.55%,原因为项目减少。

五、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末结算结余317434902.74元,较上年增加139.32%,原因为部分项目工期较长无法在当年全部付清且部分项目开工较晚无法在当年支付。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对比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8170.84元,决算数为249199.34元,较预算数减少3.5%,决算数较上年减少5.1%,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我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编制数为4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没有超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也无决算。我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6799.34元,较上年减少2.1%;我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6799.34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4%,原因为年初预算的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中包含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同列入了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中。

3.我单位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371.50元,决算数2400.00元,接待6批次48人次,2018年决算数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78.89%,2018年决算数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3.33%,原因均为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

4.我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经费无预算也无决算。

(二)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比情况

1.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培训费决算数为551100.00元,2017年财政拨款培训费决算数为553800.00元,同比减少0.49%,该笔培训费为我局于2018年开展农牧民施工队“六大员”培训工作的费用。

2.我单位2018年没有预算会议费也无决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3716132.58元,较上年增加81.67%,原因为我单位院内零星维修导致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十、资产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资产总额决算数为354185245.48元,其中流动资产327389112.49元,占资产总额92.43%,主要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固定资产26796131.99元,占资产总额7.57%。

我单位2018年固定资产决算数为26796131.99元,其中公务用车4辆,价值1849083.76元,占比6.9%,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公务工作;房屋面积10451.07平方米(商品房面积1990.37平方米),价值22000107.15元,占比82.1%,主要为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周转房;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946941.08元,占比11%,主要为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我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2辆丰田越野汽车,没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共组织对“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食堂土建部分项目”“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亮化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阿里地区地直保障性住房附属设施项目”“狮泉河镇陕西路北京路各单位污水收集增补工程项目”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53.32万元,由地区财政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这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定期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但也存在因部分工程项目工期长、开工晚而导致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问题,我单位将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

西藏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2018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018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