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jl/2019-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水利局
- 名 称:地区水利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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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情况1
1.主要职责1
2.职能转变1
3.主要职责1
二、内设机构3
三、人员编制8
四、所属事业单位9
五、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11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11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12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14
附:所涉专业名词解释15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水利局机关基本职责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行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16]25号)《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09〕18号)精神,设立阿里地区水利局,为行署工作部门。
(二)职能转变
1、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地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地区和跨县、乡、村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治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乡、村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地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栽跨县、乡村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2、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编制全地区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行政经费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査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地区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组织编制水能资源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负责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水利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变更审查;负责水利工程评价组织对在阿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使的资质审查。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防汎抗早指挥部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建议按规定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地区防汛抗工作;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执行阿里地区行政公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调度命令,协调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遵照地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辖区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编制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地区大型水库和中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编制和审批监督实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和抗旱调度;负责组织全地区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全地区水旱灾情统计、汇总、分析和统一发布,对外发布汛情公告;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工作,负责全地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全地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实施全地区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负责组织全地区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地区河道、湖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地区乡村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冰湖灾害防治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组织技术审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制度;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和其他部门跨河、破堤或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地区防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完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运行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及跨流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提、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闻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闻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內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稽査工作。指导水利エ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风景区申报管理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氛协调全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导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建设、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乡镇供水、牧区水利、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县及县以下和水利部门投资建设的电站及供电设施;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执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发术培训,承担全地区农村电站统计工作。
(六)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阿里地委、行署关于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起草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件及文稿,办理以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的公文;负责地区級河湖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安排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根据地区级总河湖长和河湖长的指示,对相关部门及各县间出现的争议间憲提出处理意见,报总河湖长或河湖长决定;协助地区級总河湖长及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督促检査各县、各部门对河湖长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河湖长报告;督促整改河湖长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地区级总河湖长及河湖长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地区河湖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和河湖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況进行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各县河湖长制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结果,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完成自治区总河湖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县河湖长办开展工作;承办地区级总河湖长和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地区水利局机关编制19名(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领导职数13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
(一)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用工方式灵活,可采取合作、聘用等方式加强技术人员力量,同时要大力培养、稳定本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受委托,组织国家投资和其他资金来源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的招标工作,签订有关合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处理并协调工程实施中参与各方的关系;负责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设计及对项目档案实施管理。
(二)地区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参与拟定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及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负责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地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公告;指导各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推广、技术培训。
(三)地区水政监察支队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参与地方性水法规草拟工作;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堤防维护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堤防等水事活动水行政执法,调处仲裁跨县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秩序;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査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县水政监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原地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的水政监察相关职责全部划转给阿里地区水政监察支队。
(四)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科级导职数2,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受行署委托承担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的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地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査活动;承担地区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所。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用工方式灵活,可采取合作、聘用等方式加强技术人员力量,同时要大力培养、稳定本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承担工程水文及地址、测量工作;受委托负责全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査;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不定级别,事业编制1名,由办公室管理,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五、收入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1)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收入1376.76万元,决算收入为51709.71万元。
(2)2017年度决算收入20496.94万元,同比增加31212.77万元,增长152%,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加大了水土保持、山洪灾害、自然生态保持、基本建设性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决算对比分析
我单位2017年年度支出18229.97万元;2018年年度支出32570.28万元,同比增加14340.31万元,增长7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95.69万元,相比2017年的163.73万元,减少68.0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项目支出31252.2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性项目和防汛等其他水利支出,相比2017年的16828.8万元,增加了14423.46万元,增长了85.71%,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加大了水土保持、山洪灾害、自然生态保持、基本建设性等项目支出。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全年决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59万元
(3)213农林水支出26669.95万元;
(4)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45万元
(5)211节能环保支出5801.57万元。
(6)221住房保障支出59.8万元。
3.“三公”经费说明
(1)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了38.9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了3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54万同比上年增加了0.48万元,增长了9.5%;同年初预算比减少了4.6%。接待费年初预算0.90万元,决算支出0.9万元,我局因十三五期间的工作任务重,成立了专班,财政也安排了专班经费,年初专班经费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实际决算支付10万元。年初水质监测运行费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了10万元,决算支付了8.4万元。2018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一是为了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的各项前期工作,我局专班人员任务频繁。二是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重。为了更多的农牧名群众喝上安全的水,水质监测的点多、路远、路况差等原因,因此修车油料费用较频繁。
(2)单位2017年预算因公出境费0万元,2018年预算因公出境费0万元,共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3)我单位2017年预算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决算支出了0.94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0.909万元,接待10批次,共计30人次,同比减少了0.03万元,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共支出3670674.17元,比2017年增加1062001.05元,增加原因是科室增加、项目量增加。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2598.05平方,价值9696182.20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3943.45平方,价值2575027.57元;公务用车情况:新购置0辆,保有轿车3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共计7辆,价值共计2021600元。
7、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河湖长制工作共计支出652300元,山洪灾害工程措施共计71300元,冰湖监测项目共计支出6037232.5元,以上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各县及地区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有效调动各县水利局力量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旱灾害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共计9155.34万元,本年度结转资金28913.73万元,其中项目资金28257.06万元,主要是项目需按进度拨款、因此无法当年支付完,只能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附:所涉专业名词解释
1、暂估入账:对于尚未取得全额发票但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的账务处理名词。待收到发票时,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不调整。
2、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简称,亦称“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原始购置成本”或者“历史成本”。
3、折旧:指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进行价值补偿。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
5、行政支出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为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阿里地区水利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决算公开报表(2018).xls】附件【决算公开报表(20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