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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tgb/2020-00006
  • 发文字号:阿脱指发〔2020〕10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脱攻办
  • 名 称:关于印发《阿里地区2020年已脱贫群众及边缘户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20-04-01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2020年已脱贫群众及边缘户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

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项组:

《阿里地区2020年已脱贫群众及边缘户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第2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阿里地区2020年已脱贫群众及边缘户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提高我地区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已脱贫群众返贫及边缘户致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党发〔2018〕18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9〕16号)和《阿里地区2020年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的重要论述,强化对已脱贫群众的监测管理,把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和非建档立卡农牧民中收入不稳定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识别纳入防返贫防致贫对象,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防返贫防致贫机制,有针对性地细化扶持政策,逐村逐户建立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台账,逐户精准落实帮扶举措,防止大范围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二、工作标准及对象的确定

(一)监测对象摸底标准。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扶办〔2019〕60号)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摸底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县对已脱贫户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脱贫不稳定的标准,对非建档立卡农牧民中的边缘户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系统比对、干部回访等各种渠道,每月开展一次脱贫户和边缘户监测摸底,每月汇总一次预警对象信息,分别形成本县需动态跟踪监测的脱贫户名单和边缘户名单,并按照人均纯收入高低进行排序,形成本县监测对象范围。

1.系统比对。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子系统筛选,将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户、边缘户纳入监测范围,通过住建、教育、卫健、民政、社保等部门数据系统,每月比对监测户的住房、教育、医疗、救助等信息,及时发现监测户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经各类系统信息比对,对不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纳入监测范围,对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纳入预警范围。

2.干部回访。各县包村县级干部和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每3个月入户遍访回访一次,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2个月入户遍访回访一次,驻村(居)工作队和乡镇扶贫专干每月入户遍访回访一次以上,对贫困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状况予以随时关注,对因收入降低、突发事件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人群,第一时间纳入监测范围。

(二)预警对象确定标准。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扶办〔2019〕60号)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摸底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县以县为单位,从摸底确定的本县脱贫户和边缘户监测对象中,按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选取一定比例(每县纳入预警范围的脱贫户、边缘户人口总量分别控制在该县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和全县边缘户人口的20%以下)的脱贫户和边缘户,作为本县动态跟踪防返贫防致贫的预警对象。预警对象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居)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县乡综合平衡,内部掌握,结果暂不公示。

三、预警对象等级划分

根据已脱贫户和边缘户现有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状况,综合判断其脱贫和增收稳定性,将返贫致贫预警级别分为3个等级。

(一)濒临返贫致贫户。主要包括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减少,因特殊原因出现较大数额刚性支出,导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预期低于5000元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

(二)极易返贫致贫户。主要包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长期稳定就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仅靠资金帮扶、产业项目带动、金融扶贫带动脱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

(三)临近返贫致贫户。主要包括因病等原因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稳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创业思路不明确,脱贫致富意愿不强烈,主要靠产业项目带动、金融扶贫带动脱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

四、预警管理

(一)建立健全返贫致贫预警机制。通过县、乡(镇)、村(居)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系统信息比对等途径,及时掌握返贫致贫情况。地县扶贫部门要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返贫致贫信息管理,要通过现场调查、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对返贫致贫户及时予以确认,对信息有误的及时进行更正。

(二)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扶贫对象信息动态变更的日常规范,坚决杜绝该进来的没有进来、该出去的没有出去,不该进来的进来了、不该出去的出去了的“两该两不该”现象。对返贫户和新增贫困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风险级别逐步下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给予一定奖励,树立榜样意识,鼓励农牧民群众以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传播“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正能量。

(四)建立反向预警机制。对风险级别呈上升趋势的,各县包村县级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驻村(居)工作队、乡镇扶贫专干要第一时间介入,详细了解风险上升的原因,及时采取科学有效应对措施防止返贫致贫。各县包村县级干部每月底要向结对帮扶责任人反馈提醒一次结对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扶工作意见建议等,以便帮扶责任人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开展帮扶,提高帮扶有效性,从源头上防止返贫致贫。

五、防贫措施

(一)及时判定预警级别启动帮扶。由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干、驻村(居)工作队会同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脱贫户风险等级进行评议、公示,登记台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备案,同时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帮扶行动。

(二)濒临返贫致贫户以“帮”为主。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解决家庭就业,有效拓宽家庭收入来源,争取政策帮扶最大化。重点关注因祸、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出现大额支出的贫困家庭和边缘户,由驻村(居)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主动协调民政、卫健等部门最大限度地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确保脱贫户和边缘户“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保障。

(三)极易返贫致贫户以“扶”为主。通过产业项目、金融扶贫重点帮扶,继续加大输血力度。积极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大力开发适合贫困群众的公益性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吸纳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实现精准帮扶,确保家庭至少有1-2项增收渠道,稳定增加家庭收入。

(四)临近返贫致贫户以“引”为主。重点在扶志、扶智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技能、创业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在持续“输血”的同时着力提高“造血”功能。

(五)加强产业扶贫,确保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措施,确保每个贫困村(居)都有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产业扶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贫困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制定产业扶贫措施,大力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着力开展乡村旅游扶贫,积极推进电商扶贫。

(六)加强就业扶贫,确保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边缘户通过技能培训掌握1项以上劳动技能,确保掌握技能的贫困户、边缘户稳定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七)加强资产收益扶贫,确保有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农牧区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让贫困户获得稳定分红收益。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增收。

(八)加强保障兜底力度,确保有稳定的政策性收入。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给予基本保障。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实施“三个一批”健康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构建到贫困村(居)、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和资助政策,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九)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发挥脱贫攻坚监督员作用。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地县乡村四级脱贫攻坚监督员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经常上门、实地走访(原则上地区级监督员每年2次以上,县级监督员每2个月至少1次,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月至少1次,驻村(居)工作队、乡村振兴干事和乡镇扶贫专干每月入户遍访回访1次以上)贫困群众、边缘户、扶贫产业项目点,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动态跟踪监测预警贫困户返贫、边缘户致贫有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监督情况。对发现的关于已脱贫群众返贫、边缘户致贫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要随时报告本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时研究解决。

六、巩固措施

(一)继续保持政策稳定。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政策,做到脱贫不脱政策。把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脱贫不脱监管,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工作不断档、精神不懈怠、标准不降低,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帮扶,坚决防止撤摊子、歇歇脚、转重心、换频道。

(二)继续开展精准帮扶。帮扶单位与贫困村(居)不脱钩,帮扶责任人不撤,做到脱贫不脱帮扶,继续履行包保责任,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每季度至少上门回访1次。组织开展对脱贫人口“回头看”,做好脱贫前后的任务衔接,巩固脱贫成果,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帮扶。

(三)持续激发内生动力。引导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扩大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各个环节的参与度。实现帮扶政策和贫困群众参与情况挂钩,鼓励贫困群众光荣脱贫、勤劳致富。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尊重和发挥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思想引导、能力引领、典型引路、路径引入,着力帮助群众愿脱贫、能脱贫、敢脱贫、会脱贫。

(四)继续改善生产生活水平。全面实施贫困村(居)提升工程,完善贫困村(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行路难、运输难的问题。加快推动水利扶贫工程,保障贫困群众安全饮水。加快贫困地区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扩大贫困村(居)宽带网络覆盖面。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实行地县乡村四级书记抓防返贫防致贫工作机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在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扶贫、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各县委、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各县党政主要领导是防返贫防致贫工作第一责任人。鼓励各县、乡(镇)、村(居)结合实际探索防返贫防致贫工作模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县级自行确定,因地制宜开展防返贫防致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地县财政要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农业农村等各类扶贫资金,加大对防返贫防致贫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各县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返贫防致贫救助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防返贫防致贫资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帮助救助对象阻断“病根”。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党建,强化村(居)党支部书记和“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带领贫困群众防返贫防致贫的能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责任人作用,落实防返贫防致贫工作责任,切实加大防返贫防致贫政策宣传,让防返贫防致贫政策家喻户晓,让救助对象接受便捷高效的帮扶服务。各县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过度救助、吊高胃口,引发攀比。要注重发挥救助对象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府包办代替。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评估。将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动态跟踪监测预警防返贫防致贫工作纳入督查重点,推进防返贫防致贫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和问责,把防返贫防致贫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符合本县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