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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073
  • 发文字号:藏政发 〔2019〕19号
  • 发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宗教事务
  • 发布日期:2019-11-0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下放行政许可2项,新增法律法规新设行政许可事项1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