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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2018-00004
  • 发文字号:阿行发〔2018〕36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 名 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国家安全
  • 发布日期:2018-07-04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4 浏览: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2018年第9次专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7月4日

阿里地区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地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营造更加舒适、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强烈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地区老龄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系列要求。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我地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础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在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低收入生活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提质增效相结合。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适合地区区情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地区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为老基础建设更加牢固。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在社区探索建设符合阿里实际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居家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格局初步建立。不断加大养老护理队伍培训力度,提高老年人医、养、护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三)老龄事业发展氛围更加友好。进一步加强养老服体系人才培养、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全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为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进一步营造好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龄事业队伍力量建设。

1.严格落实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地、县由民政部门建设并开办的日间照料中心和五保供养中心及时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并以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聘请护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的养老机构人才队伍。

2.优化为老服务队伍结构。加大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力度,每年至少集中培训2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多次培训,做到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护理人员,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当地经济实际,逐步提高护理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资待遇,吸引年轻人投身老龄护理事业,保持护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3.积极开展志愿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加强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共青团队伍和巾帼队伍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者队伍,积极宣扬志愿服务老人的社会风范,引领全地区广大群众志愿投身于服务老年人的社会风潮。

(二)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口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渐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及时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失能、失独、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帮扶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地区人均寿命较低的情况,可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范围降低至55岁,使阿里地区养老保障覆盖面全面提高,并积极推进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如对已满55周岁,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无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由所属地、县、乡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加快农村低保与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的有效链接,切实在脱贫攻坚中,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3.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4.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地、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抓好现有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落实,充分考虑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提高80岁以上寿星老人健康补贴标准:80-89岁寿星老人健康补助从300元/人/年增加到500元/人/年;90-99岁寿星老人健康补助从500元/人/年增加到800元/人/年;100岁以上寿星老人健康补助从800元/人/年增加到1000元/人/年。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人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以居委会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护理服务中心,为居家老人提供养生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派出经过专业训练的养老护理人员预订定时到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做饭、清扫、整理房间等家务服务和陪护来人、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情况,积极构建老年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集中为老年人提供书籍阅读(朗读)、影视教育、体育运动、休闲聊天和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社交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3.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加快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地区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 提高养老机构福利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福利机制,为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补助政策,为运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人医疗保健中心等以各种形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民办企业发放补助,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逐步提高我地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5.加强基层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本地现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

(四)建立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1.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发生紧急状况时能为需入住医院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床位和医疗保障,在老年人突发重大疾病而无法及时转入医院的情况下,医院的医师和护士能迅速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行,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着重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大病康复等医疗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拥有100张床位以上的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开办医疗机构,卫生部门要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积极推动公办医疗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经民政和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紧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地区打造1个地区级医养结合试点,探索建立符合阿里实际的医养结合制度,逐步向全地区推广,到2020年,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3.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服务需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人病科,提高老年人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人才培养,并积极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5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4.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室内),根据老年人对体育健身的实际需求,购买安置在老年人身体承受范围内的健身器材,并充分利用各方老年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社会老年人和各机关退休老年人干部一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技赛活动。

5.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康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人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在地区开展养教结合试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五保供养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开办老年教育,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积极与民政厅、宣传部沟通,收集、订购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材料,提供给能开展老年教育的机构使用。

2.繁荣老年文化。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积极培育老年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文化队伍,打造具有我地区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

(六)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引导各级为老服务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引导全地区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保证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2.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积极开展好我地区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地、县老年维权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地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县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地、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老龄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要把老龄工作放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局中来统筹,作为创建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西藏的重要内容来推动,要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并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加大资金投入。地、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力度,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公益金投入比例。积极利用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我地区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查监管。地、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地区老龄委、各县老龄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为实现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老龄事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其他老龄委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对老龄事业发展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