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2019-00009
- 发文字号:阿行发〔2019〕15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 名 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知识产权
- 发布日期:2019-04-26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19年4月16日
阿里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西藏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藏政发〔2019〕6号)的通知精神,为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冬春季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目标。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地区空气环境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持续保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实施国土绿化,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三)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采取植树造林、人工种草、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采取封禁保护、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提高生态退化区域植被覆盖率和地表稳定度。建设沿河、公路沿线绿色生态走廊。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道路、居民区、庭院绿化、公园绿地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鼓励适宜地区农牧民植树种草,2019年有条件的地方全部消除无树户、无树村。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以地换绿等方式开展植树种草。(地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单,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重点区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扬尘监管工作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地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科学煨桑。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地区民宗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对新(改、扩)建城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采取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范围内店外占道烧烤、流动烧烤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露天餐饮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生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坚决杜绝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实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结合地区实际,从2019年1月1日起,狮泉河镇以及条件较好的县城优先开始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其他县以及乡(镇)、村(居)逐步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处、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八)优化布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项目进入我地区,持续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防反弹。进一步优化建材、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新、改、扩建建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并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地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建材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力度,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煤则煤,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各县集中资源推进锅炉用煤治理改造,优先以政府单位、县城个体户为单元整体推进。到2020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 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锅炉除外),加强对狮泉河镇已完成整改的单位及个体户的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地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对各县人民政府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建筑、矿产等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地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开展“去煤化”工作,逐步减少生活用煤。(地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完善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相关机构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处、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
(十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地区纪委监委、公安处参与)
(十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检察阿里分院、地区公安处参与)
(十六)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检测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地区公安处、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地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八、加强保障,形成合力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地区各相关部门参与)
(十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需求,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逐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符合条件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阿里中心支行牵头,地区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参与)
(十九)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相关部门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由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按照自治区和地委、行署有关规定问责,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报送地区纪委监委,考核结果报送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参与)
(二十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大力开展“建设美丽西藏”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县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地委宣传部、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