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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20-00004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9〕81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20-01-09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区重要紧急信息联络人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19〕1073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地区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迅速、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对于各级领导掌握事态发展、实施科学决策,避免、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时常出现一些新闻媒体已经报道但事发地政府未及时上报甚至不掌握相关情况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上级政府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和有效处置。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紧急联络人”责任,确保突发事件有人管、有人抓、不误时、不误事,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严格报送制度,提高报送质效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方面,要严格按照《阿里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做到事发有初报、事中有续报、事后有终报,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完整性。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避实就虚、含糊其辞,对发生时间地点特殊、涉及人群敏感,或事件有扩大蔓延趋势,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要及时、准确报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

书面报告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于特别重大或非常紧急的突发事件信息,可先通过电话报送,再书面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对于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失职渎职的,将严格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阿里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阿里地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系统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掌握决策主动权、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不断加强和规范阿里地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全面提高处置各类重要紧急情况的能力,按照自治区相关制度要求和阿里地区行署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主体

(一)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地区行署报告。

(二)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地区行署值班室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特殊情况下,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及企业可直接向地区行署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事项。

各类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信息;涉外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紧急情况信息。

按照《阿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一般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重大一般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较大一般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信息报送内容。

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重要紧急情况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重要紧急情况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信息报送时限。

一是发生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紧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也可直接上报地区行署值班室,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地区行署值班室,并抄送地区主管部门;发生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上报地区行署值班室,并抄送地区主管部门。二是发生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紧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地区行署值班室,并抄送地区主管部门;发生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上报地区行署值班室,并抄送地区主管部门。三是地区行署办公室相关科室掌握重要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向地区行署值班室报告。

(四)向地区行署领导报告。

地区行署值班室接到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后,第一时间要以电话形式向地区行署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领导报告,地区行署值班室要以书面形式分送至地区行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抄送地区行署办公室相关科室。

(五)传达督促指示批示。

对于地区行署领导指示批示,地区行署值班室要以《督办通知》形式转发或印发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地区行署办公室相关科室。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领导指示批示,并将相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地区行署值班室。

(六)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经领导同意,地区行署值班室将较大以上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核实、约稿等要求后,地区行署值班室要立即反应、及时反馈。

(七)信息报送方式。

除涉密信息外(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报送。

地区行署值班室:0897-2821314

紧急联系人:索多13648972225、普布德吉13618970822、吴国昊13296590192

三、信息报送质量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随时随地关注各类重要紧急情况、社会舆情和不稳定因素,主动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要关注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重要紧急情况;一旦发生或接报重要紧急情况、不稳定因素及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核查,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可靠和严肃性;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要在准确的前提下立即上报,确保时效性,掌握主动权;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奖惩及通报等制度。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要素及要求,做到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要素完整、表述准确。

四、信息报送责任

(一)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县人民政府县长、各部门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为确保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县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行署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至少为2名同志,确保1人休假出差的情况下,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的连续性)负责收集报送重要紧急信息,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县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健全收集、处理和报送工作制度,务必确保各类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类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完善网络,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传递渠道,加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力量;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切实加强与所在地部队、武警、消防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供地区行署领导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