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2019-00035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9〕56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7-31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为切实抓好全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地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根据地委、行署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地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对全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彻底的排查和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以此推动我地区燃气加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好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加气站(点)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细致的开展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隐患坚持反复查、精细查、不间断查,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针对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快全面治理,确定整改时限,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对各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拒不整改隐患问题以及影响燃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坚决严厉打击。使全地区各燃气加气站(点)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燃气行业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和“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区内外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对全地区各燃气加气站(点)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站(点)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站(点)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规范;站(点)规划选址、工程审批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规定标准;消防验收、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完整有效;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是否检验检测合格;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燃气质量是否合格;送气服务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客户台帐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流动充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排查,全面摸清风险点、重大危险源数量、品种、位置等情况和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
(二)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分类施策、铁腕整治”的原则,全面整治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整改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实施挂牌督办。对燃气加气站(点)硬件设施设备不足或建设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危及生命安全的燃气运行设施,责令全面停产停业并限期全面升级改造,直到验收通过。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违法燃气加气站(点)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彻底取缔;对因手续不全、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加气站(点),一律关停整改,加快手续审批办理,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区域经营、超范围经营、存在行业垄断、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就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以及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关停、取缔,坚持“零容忍”,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四、方法步骤
本次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从2019年7月16日开始,至2019年10月30日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20日)。成立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集中组织动员。各县根据地区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任务分工,发动辖区燃气加气站(点)开展自查整治工作。
(二)专家诊查阶段(2019年7月21日至8月15日)。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专家,以本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内容为重点,从燃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入手,对各燃气加气站(点)进行全方位的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隐患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燃气加气站(点)按照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消防和监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予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下步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材料,经各站(点)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县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由地区安委办组织各县和地区住建、市场监管、发改、交通、公安、消防、商务、气象等部门,逐县对各燃气加气站(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行动任务,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门别类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分布情况档案,由安委办汇总形成总体数据库,实行限期整治销号制。对需要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的站(点),由地区住建部门制定统一建设标准,并加强监督指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6日至30日)。地区安委会组织力量,对各县、各燃料加气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整治不力、拒不整改的,责令相关县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不作为的单位和人严肃问责、问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县、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并于10月25日前形成本县、本单位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安委办,由地区安委办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地区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地委、行署。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认识,靠实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行动,紧急动员,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推进此次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县、各成员单位要从源头治理、行政审批、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基础工作抓起,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细、查准、查实。各燃气加气站(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全、整改完,把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严、整治到。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彻底清除、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地委、行署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燃气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阿里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领导小组
阿里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
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对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阿里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行署研究决定,成立阿里地区燃气加气站(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暨全面升级改造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旦巴旺久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 组 长:葛 庆 敏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沈 照 山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袁 富 国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卫 东 地区政协副主席、噶尔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 次仁桑布 行署秘书长
张 程 良 行署副秘书长
巴桑罗布 行署副秘书长
王 伟 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何 兵 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代 均 地区财政局局长
旦增普布 地区公安处处长
才旺卓玛 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存 瑞 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忠 宝 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尼 玛 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亚 欧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文 忠 地区商务局局长
益西次仁 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国 栋 行署国资委主任
陈 雁 东 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卓 本 刚 地区气象局局长
扎西见才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扎西罗布 措勤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 全 改则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 明 杰 革吉县人民政府县长
拉巴次仁 日土县人民政府县长
扎西次仁 札达县人民政府县长
曲 次 普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应急管理局,益西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全地区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工作,研究制定改造升级方案,督促检查燃气加气站改造项目施工的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燃气加气站设备进行检验、监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加气站设备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协调和统筹各成员单位推进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委:监督全地区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权属单位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公安处:负责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治安保卫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偷盗使用燃气的治安案件。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企业垄断行为。
发展改革委:协助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编制全地区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规划;组织做好全地区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管理;督促各县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
财政局:根据全地区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工作正常开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做好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自然资源局:负责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负责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导各县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场站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各县环境保护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对全地区城镇燃气经营场站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地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严格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项目的消防行政审批,加强对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检查工作;制定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建设标准;指导各县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督导各县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监管;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全民用气安全常识教育;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地区燃气加气站进行安全评估。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依法发放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加强对各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
商务局:加强对各县商务部门履行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监管职责的督查,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
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地区城镇燃气加气站改造升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城镇燃气加气站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燃气企业的加气站升级改造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加强对城镇燃气加气站升级改造中的特种设备质量检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镇燃气设施中的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履职情况予以督查。
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加气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场站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