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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fzw/2018-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
  • 名 称:关于督办地区文化旅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8-05-30
关于督办地区文化旅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

 

噶尔县旅发委:

2018年5月22日,地区安监局对地区文化旅游集团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较多隐患,请你委督促其加强以下隐患的整改落实:

1、酒店东侧下水道无井盖,仅用木板半遮盖,周围无警示标志。

2、发电机房储油量过多,没有进行隔离。发电机房内无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无发电机运行记录,无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器材,发电机房未上锁。

3、配电室内无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器材,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配电室未上锁。

4、库房内未配备消防器材。

5、宿舍楼一楼仅有两具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其中一具已经压力不足。

6、二楼宴会厅应急标志灯不亮,所有应急灯未插电源。

7、液氧储罐无使用登记证,无安全警示标志。

8、地下供水系统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需加强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你委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于5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地区旅发委监管科。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