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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9-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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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民宗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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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5
阿里地区民宗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主要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拟定地方性民族宗教政策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拟定、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地区涉及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管理地区内少数县专项补助资金、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各县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雏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寺庙和僧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寺庙员额核定工作;负责宗教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执事人员和经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地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五)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八)负责指导管理地区内社会宗教(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工作,拟定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全地区宗教界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九)负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地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佛教协会)、综合科。

(一)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财务、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及社会保障事项;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管理佛协人士思想政治及人事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民族科:参与全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调查研究边境县经济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加快边境县的经济发展,改善边境县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边境县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扶持全地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全地区内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各项补助资金并检查其社会、经济效益;参与制定边境县和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开展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调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做好我区民族工作,开展民族联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等有关工作;创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表彰活动;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相关事务;参与协调全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开展民族文字、语言、古籍整理等工作。

(三)宗教科(佛教协会)

机构职能:负责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排查调处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做好宗教领域的维护稳定和抵御渗透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寺庙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全地区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经师资格评选、聘任审查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维修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引导寺庙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关适应。负责我地区内现有各教派事务的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各教派等事务;负责各教派教职人员的培养管理;负责对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轮训;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地区社会宗教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佛协组织依照佛协组织章程开展正常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制教育。

(四)综合科

机构职能:起草地方性民族、宗教法规草案和相关文件,拟订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研究全地区边境县、散杂居住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开展对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调研,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会同政法部门开展反对和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地区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提供全地区民族、宗教信息服务;负责全地区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络终端管理、服务、网络信息人员的培训,负责七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工作。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维护宗教领域持续稳定

1、贯彻落实中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维护我地区宗教领域持续稳定。

2、依法做好宗教工作,深刻认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在“导”上下功夫,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深入落实“六建”、“六个一”“九+1”、“一覆盖”等惠寺利僧政策,认真落实民宗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推动寺庙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民族工作,筑牢民族基础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打牢民族团结思想基础。

2、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民委支持、项目资金,着力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善民生,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争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项目资金、民贸民品政策等民族工作载体建设。

3、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修缮保护审批和监督,全面排除和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抓好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科学化水平。

2、抓好调研工作,为地委、行署和区民宗委决策提供依据。

3、抓好受援工作,争取“两省(市)民宗与地县民宗结对帮扶、人员培训、争取资金项目”等援助力度。

4、抓好作风建设,推动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5、抓好驻村工作,维护好社会局势稳定,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收入539.8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539.82万元,2017年度预算收入535.54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535.54万元,同比增加4.28万元,增长0.8%。

2.支出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8年预算支出539.8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预算支出535.54万元,同比增加4.28万元,增长0.8%。其中安排基本支出452.41万元,比2017年减少13.89万元,下降3%;项目支出87.4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比2017年增加18.16万元,增长26.22%。原因是2018年增加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预算安排。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合计433.64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49.75万元;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合计26.18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合计30.25万元;

单位名称: 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8年预算数



备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5,398,201.30

4,524,096.26

874,105.0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36,407.11

3,462,302.07

874,105.04


23

民族事务

4,146,407.11

3,462,302.07

684,105.04


01

行政运行

3,636,407.11

3,462,302.07

174,105.04


04

民族工作专项

300,000.00


300,000.00


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210,000.00


210,000.00


24

宗教事务

190,000.00


190,000.00


04

宗教工作专项

30,000.00


30,000.00


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160,000.00


16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7,470.57

497,470.57



26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76,048.40

476,048.40



99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76,048.40

476,048.40



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1,422.17

21,422.17



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4,760.48

4,760.48



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6,661.69

16,661.6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61,826.62

261,826.62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1,407.26

71,407.26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407.26

71,407.26



12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90,419.36

190,419.36



01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90,419.36

190,419.3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02,497.00

302,497.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02,497.00

302,497.00



01

住房公积金

302,497.00

302,497.00



(二)“三公”经费说明

1.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6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4.78%;原因是继续按照自治区、地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车辆保有量4辆,2017年车辆保有量4辆,没有变化。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减少1.36万元,下降18.84%,原因是按照自治区、地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控制公务车辆运行。

3.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018年共计0批次0人次因公出国境。

我单位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2.79万元,预算最多接待29批次232人次;2017年预算公务接待费2.93万元,减少0.15万元,下降5%,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自治区号召,努力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我单位安排办公及印刷费1.24万元、邮电费0.07万元、差旅费18.5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08万元、日常维修费0.2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3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0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7万元、其他费用42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年初预算项目共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4105.04元。

、主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6: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7: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8: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9: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汇总

阿里地区民宗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8民宗局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8民宗局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