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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fc/20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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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司法处
  • 名 称:西藏阿里地区司法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20-11-30
西藏阿里地区司法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30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司法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司法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司法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处概况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阿里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区司法处是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地区司法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藏方针政策和地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地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地委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地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地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县各部门对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县各部门报送地区行署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行署规范性文件解释。负责协调各县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地区行署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行署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地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地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地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地区司法处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信息科技科、指挥中心)。承担处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地委、行署和自治区司法厅、地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机要、文电、会务、保密、信访、信息、档案管理以及统计、援藏受援、司法志、地方志等综合工作,并对直属单位上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外联络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值班带班等工作,负责相关视频会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安全生产、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治管理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地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地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地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地重大专项督察;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组织起草制定行署规范性文件,并向自治区司法厅备案;接受各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申请行署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定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全地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地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戒毒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地区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律师工作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地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及考务相关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财务装备科。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处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政工人事科。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处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由地委、行署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部分

司法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注:司法处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涉及的表格无公开数据。

第三部分

司法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1771.6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1715.2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56.42万元。

2019年司法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153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43万元,项目支出314.45万元,总支出完成总收入的13.36%,年末结余结转236.7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36.76万元、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万元)。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司法处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715.2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56.42万元,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1771.64万元。

数据分析:司法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较2018年增加425.05万元,增幅31.56%,增幅主要原因是为项目收入增加。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34.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1.94万元、占总支出的83.5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4.58万元、占总支出的7.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2万元、占总支出的4.2%,住房保障支出73.83万元、占总支出的4.81%。

数据分析:司法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比较2018年相比增加了275.78万元,增幅21.9%,增幅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名援藏干部人员及一名调入人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司法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1534.87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28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83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为:基本支出1193.42万元(人员经费1092.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1.41元),项目支出341,4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100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08万元,资本性支出8.72万元。

年末财政拨款结余结转236.7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36.7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用于司法处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支出数103.35万元,较2018年减少了7.39万元,减幅6.67%,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处有两名退休人员。

  1. 政府采购收支情况:

2019年度我处无政府采购收入与支出情况。

  1.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我处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94.47万元,其中办公费7.38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6.4万元、邮电费2.52万元、取暖费7.77万元、差旅费17.04万元、维护费7.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4万元、其他交通费1.79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万元。

、2019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处2019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0.69

0.69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5


(2)公务接待的人数


20


3.公务用车经费

25.44

25.4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44

25.44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




(3)公务用车保有量

8

8


相关说明:

1.本年度预决算支出信息对比:

司法处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6.14万元,决算总数为2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5.44万元,决算数25.4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 0.69万元,决算数0.69万元。

与上年度支出信息对比

司法处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数26.14万元,2018年决算总数为13.09万元,2019年较2018年相比支出数增加了13.05万元,增幅50%。其中: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25.44万元,较2018年支出决算数增加了12.71 万元,增幅49.96%。公务接待费2019年支出决算数0.69万元,较2018支出决算数增加了0.31万元,增幅44.92%。

3.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说明:司法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我处公务接待批次8次、公务接待人次59人。车辆运行经费增加原因为业务科室下乡宣传任务重,需要宣传各业务科室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等工作,需要加油及车辆零件老化修理费用也增加,加之新增一辆驻村车辆。

4.我处2019年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处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3辆。办公用房面积1500㎡、业务用房面积2785.33㎡、其他用房1423㎡。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绩效目标设置、预算执行监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

1、部门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情况

我处所有预算资金均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预算绩效执行的自评。

2、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3、开展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为“良”。

4、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情况。

按照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分类项目及部门个性指标)已建立司法处机关中的“ “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绩效指标体系。

、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处无扶贫项目资金。

、债务情况说明

我处无政府债(务)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经费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用于行政机关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一般行政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及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广义指机关发生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侠义还包括机关运行产生的各类车辆运行维护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因公出国费等。

附件【决算公开报表(2019).xlsx
附件【决算公开报表(2019).xlsx